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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幸福西饼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幸福西饼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展的需求,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能力,规范财务行为,完善机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基金会的财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深圳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以及有关的财经、税收法规、政策,结合基金会财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财政、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条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
2、门编制,秘书长审核,理事会审批后执行。第二章组织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等规章制度从事公益活动,并接受基金会监事会的监督。第六条基金会的开支事项按照以下审批流程:(一)5万元以下的支出事项,报财务人员、秘书长审批;(二)5万元(含)TO万元支出事项,报财务人员、秘书长、理事长审批;(三)10万元(含)以上的支出事项,报财务人员、秘书长、理事长、理事会审批;(四)上述开支事项,费用票据报销时只需报财务人员、秘书长审批即可。第七条基金会各部门合理承担以下财务管理职能,重大财务事项实行理事会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包括:(一)全面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二)增加或者减少
3、开办资金的方案;(S)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批通过;(四)基金会的合并、分立或终止;(五)年度筹资方案和筹资方式;(六)重要固定资产的购建、出租、抵押、转让和报废;(七)重大项目开支。第八条财务管理权限划分:(一)财务岗位设置原则1、财务会计岗位的设计需要和基金会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因此,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岗位的要求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条例进行聘用及考核。2、基金会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基金会理事、秘书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
4、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社会组织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负责人、会计、出纳。会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机构的出纳。3、会计岗位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出纳及会计人员应分开设置。内部牵制制度(钱账分管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体现不相容职务如下: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商业票据除外)等货币资金。5、财务人员交接。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
5、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列明账册、资产、会计档案等资料,列明各个报数数据,双方签字确认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一般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由基金会负责人监交。对未办妥移交和监交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二)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是: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和依法履行纳税的责任;2、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组织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采取措施,确保贯彻实施;3、签署重大财务
6、预算、财务决算;4、领导基金会财会部门、财会人员根据会计法正确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责,规范财会工作,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5、接受监事机构的监督检查;6、重大事项开支的审批;7、行使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基金会秘书处在财务上行使下列职责:1、组织制定基金会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报理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向理事会提交预算报告;2、理事会授权限额内的资金审批与支付;3、组织制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行使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财务部负责人行使如下职责:1、组织拟订基金会的各项财务制度,经审批后负责组织贯彻执行;2、组织拟
7、订基金会的财务预、决算;3、协助秘书处执行、审查财务预算;4、协助秘书处拟订重大合同事宜;5、协助秘书处做好财务分析,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6、审批规定限额内的财务收支;7、审核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和报告;8、组织、协调、指导及检查下属机构的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及会计电算化工作;9、建立并发展与财政税务部门、银行等职能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争取各项政策优惠;10、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并对财务人员的招聘和任免提出建议;11、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的工作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8、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组织财务工作合法、合规、安全和真实。具体包括:1、组织撰写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执行理事会授权范围执行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制订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则与流程,组织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3、负责组织各类预决算管理;4、根据组织运营,制订组织资金计划,加强组织现金流的管理;5、负责研究组织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及信息化,负责组织财务信息的披露;6、负责组织的财务考核、分析,为组织的运营发展提供建议;7、负责组织财务培训工作。(六)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会计人员工作应按有关经济管理制度,规范核算组织会计工作,定期编制凭证、账册及报表,确保组织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营与合法。具
9、体包括:1、认真审查有关凭证,根据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连同全部报表装订成册,交有关负责人审阅签字,并上报机构负责人;2、根据相关制度,编制会计凭证及各项会计报表,认真审查对外报出或公开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3、负责编制机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以及项目预算计划,报机构负责人审批,对审批后的预算及时的实施、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先按规定权限调整处理,解决不了的,需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修改预算计划;4、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及管理;5、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6、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
10、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7、做好项目资金核算管理,正确计算项目收支,并对项目预算进行有效监督;8、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及时回收;9、按相关税法规定计算交缴纳税金,确保组织税务的合法性;10、编制及完善机构财务制度,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对机构制度的落实及时监督;n、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理事会等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七)出纳员岗位职责出纳人员的职责主要是管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商业票据除外)等货币资金,其职责包括:1、负责掌管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部分银行印鉴等,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1、;2、出纳直接由机构财务负责人管理,严格执行收入、支出各种审批完整单据运作,及时报告收入、支出各项资料给予机构财务负责人;3、严格遵守现金和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各项收付款项往来结算业务;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规范、真实、合法、正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退回或要求作相应的更正。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及本组织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应拒绝办理,对未按照机构审批的费用,应拒绝付款;5、建立支票登记簿,记录支票使用情况等必要信息。负责签发支票,加强对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的管理,杜绝空头支票发生,开出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金额(限额),做好领用和销号的登记手续。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款收据,空白收据
12、要严格管理,专门设置备查账簿,登记领用和注销手续。支票和收据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如发现支票遗失,立即向机构财务负责人汇报并负责按银行规定手续办理挂失;6、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并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每日结出余额,掌握存款情况,月终按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7、每日核对现金及日记账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会计主管或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处理。不坐支,不以“白条”抵库现金,不得保存账外资金;8、处理好与银行的关系,定期领取各类票据。第三章财务管理基础第九条会计科目的
13、设置和运用(一)基金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并按制度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运用科目。(二)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计科目,应合理设置和运用明细科目,以便于归类核算。(三)基金会财务统一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会计凭证管理(一)基金会使用套打统一格式的通用记账凭证。(二)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基金会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发。(S)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四)根据基金会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程序,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第十一条账簿设置管理(一)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
14、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按一级科目设置总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二)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三)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可设置分类明细账、相关的辅助账簿和备查账簿及台账,以满足会计信息归集的需要。(四)各种账簿账页的格式采用财务系统标准账套账簿格式,年度终了集中打印装订成册,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归档。(五)基金会在各月账务处理结束后,应进行常规性的备份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一次整体的备份。第十二条财务人员的聘任与离职、岗位设置、职责遵循第七条(一)财务岗位设置
15、原则。第十三条内部管理财务制度。结合基金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业务活动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第四章会计核算基础规范第十四条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十五条基金会发生的一切业务活动,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均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第十六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十八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九条原始凭证是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业务活动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第二十条原始凭证需按照基金会授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