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粮食局服务指南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547619 上传时间:2024-01-21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4.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卢龙县粮食局服务指南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卢龙县粮食局服务指南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卢龙县粮食局服务指南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卢龙县粮食局服务指南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标准化操作规范分类序号规范内容(一)申请与受理1申请书采用省粮食局统一的文本格式,由申请人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体工商户需签字)。2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补全告知书。3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承办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文书;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审查与决定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2、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人员现场填写完整、规范的现场核查笔录、询问、巡查等笔录。必要的影像资料。5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延期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承办人填写内容完整、规范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人员签字,盖本单位专用章。填写送达回证。()期限6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起3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7粮食收购许可证书的颁发。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省粮食局统一印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正、副本,予以公示,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填写送达回证文书。(四)卷c归档8使用省粮食局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排序与目录一致,材料页号标注在页右上角,文书统一为A4纸,卷内文字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其他笔书写的,入卷应与复印,卷宗装订干净、整齐。专人、专柜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