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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1综合说明1.1 项目简况I .1.1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秆石、尾矿)场数量。矿山工程尚应明确地质储量、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II .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简述项目工程设计情况和方案编制过程。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项目进展情况。III .3自然概况简述项目区地貌
2、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1.2 编制依据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1.3 设计水平年根据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第4.1.3条: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按县级行政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
3、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表),并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第4.4.1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1.5.1 执行标准等级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1.5.2 防治目标根据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应确定分段指标值和综合指标值(对涉及区域较大项目,报告书应后附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第3.1.3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下列基本目标:1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2水土保持设施应安全有效;3水
4、土资源、林草植被应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与恢复;4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止标准GB50434的规定。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评价结论。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设置、弃土(渣、灰、歼石、尾矿)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简述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主要危害
5、。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明确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植物措施统计面积,工程措施统计拦挡措施的体积、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数量及苫盖面积等。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和点位布设情况。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含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
6、补偿费。简述方案实施后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和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1.11 结论明确项目建设从选址选线、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是否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提出的要求。综合说明后应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格式内容要求见表1。项目名称流域管理机构涉及省(市、区)涉及地市或个数涉及县或个数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动工时间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工程占地(hm2)永久占地(hm2)临时占地(hm2)土石方量(万n)挖方填方借方余(弃)方重点防治
7、区名称地貌类型水土保持区划土壤侵蚀类型土壤侵蚀强度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土壤流失量(t)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防治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挡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防治措施及工程量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监理费(万元)监测费(万元)I补偿费(万元)分省措施费(万元)分省补偿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编邮边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信箱注:1动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2水土保持区划应
8、填写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一级区。3防治指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的综合指标值。4防治措施及工程量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如工程措施中填写拦挡的措施量、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植物措施中填写林草措施面积;临时措施中填写临时拦挡措施量、排水措施长度、临时苫盖面积。5水土保持投资均指建设期的投资。2项目概况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设根据本标准第4.2.1条第2款和第9款的规定编制,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有关规定,并应有项目组成及主要技术指标表。第4.2.1条:第2款: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1)项目建设基本内容,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等
9、。存在依托关系的项目,应调查依托工程相关情况。2)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项目内外交通等。第9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灰、砰石、尾矿)及处置方案,包括来源、数量、类别和处置方式。第4.2.4条:项目调查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件应包括项目总体布置图和工程平面布置图,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尚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2工程占地应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类型、面积,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占地表;占地类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3应列出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表土应进行单独平衡,并列出平衡表;1.1
10、(石、砂)场、弃土(石、渣)场应附位置图。1.2 施工组.织根据本标准第4.2.1条第3款的规定编制,并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有关规定。第4.2.1条第3款:施工组织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布设位置、数量、占地面积等;2)施工道路布设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等;3)施工用水水源、供水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以及施工用电电源、供电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4)取土(石、砂)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取土(石、砂)量、占地面积等;5)弃土(石、渣)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弃土(石、砂)量、占地面积、汇水面积,以及下游重要设施、居民点等;6)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路基
11、修筑、管沟挖填等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与工艺。第4.2.4条:项目调查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件应包括项目总体布置图和工程平面布置图,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尚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2工程占地应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类型、面积,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占地表;占地类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3应列出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表土应进行单独平衡,并列出平衡表;4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场应附位置图。1.3 工程占地根据本标准第4.2.1条第4款的规定编制,并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
12、占地有调整的应说明。第4.2.1条第4款:工程占地应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统计项目的占地面积、性质及类型,并应进行现场复核;第4.2.4条:项目调查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件应包括项目总体布置图和工程平面布置图,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尚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2工程占地应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类型、面积,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占地表;占地类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3应列出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表土应进行单独平衡,并列出平衡表;4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场应附位置图。1.4 土石方平衡根据本标准第
13、4.2.1条第5款的规定编制,并符合本标准第4.2.4条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土石方有调整的应说明;本项目剩余表土应说明堆存、后续利用方案。工程余方应说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情况,不能利用的应说明弃土和弃石(渣)数量和分类堆存方案。第4.2.1条第5款:土石方平衡应根据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分区统计项目并复核挖方、填方、借方(说明来源)、余方(说明去向)量和调运情况。第424条:项目调查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件应包括项目总体布置图和工程平面布置图,公路、铁路等线型工程尚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2工程占地应按项目组成及县级行政区分别说明占地性质、类型、面积,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占地
14、表;占地类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0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3应列出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表土应进行单独平衡,并列出平衡表;4取土(石、砂)场、弃土(石、渣)场应附位置图。1.5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根据本标准第4.2.1条第6款的规定编制。第4.2.1条第6款: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应包括拆迁(移民)安置的规模、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规模及方案等。1.6 施工进度根据本标准第421条第8款的规定编制。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施工进展情况。第421条第8款:工期安排应包括工程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分区或分段进度安排。1.7 自然概况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第1款和第4.2.8条的规定。第425条第1款:自然概况应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及植被,并符合下列规定:1)地形地貌调查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域地形特征、地貌类型,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面坡度、高程和地表物质组成等;2)地质调查内容主要应包括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下水埋深,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情况;3)气象调查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区域所处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或等于I(TC积温、年蒸发量、年降水量、无霜期、平均风速与主导风向、大风日数,雨季时段,风季时段及最大冻土深度等;4)水文调查内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