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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经验做法XX县全力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结合全县实际,提出了“345”工作思路,确保试点工作8项任务落实落地。“三大行动”真抓实干推落实开展中小学校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质行动,织密学校党组织体系。按照每半年抓排查、抓组建、抓规范的工作要求和同步原则,规范中小学校、新建公办幼儿园的组织建设,持续巩固党员空白点消除成效,进一步延伸党的“触角”;持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党员教师队伍活力,推动试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均隶属于县教育体育党工委,并于6月底完成了4个党委、5个党总支的规范
2、调整。开展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提能行动,配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在校长职级制改革基础上,深入开展学校蹲点调研,综合分析研判党组织书记、校长选配以及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拟派出10个调研组,力争8月15日前完成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工作。常态化开展教育教学擂台大比武行动,促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着力搭建让广大教师展示能力、寻找差距、谋求提升的平台,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体教师锻炼业务基本技能、磨炼课堂教学基本功、推进课堂教学改
3、革,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个一批”比学赶超创品牌深刻践行典型引路法,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实践、边推广,及时总结提炼和深入挖掘试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高标准选树一批规范化示范党支部,将政治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党建标准化创建到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群众满意度较高,在推动试点工作和教育教学中成绩显著的党支部选树出来。高标准选树一批优秀教育管理学校,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选优配强、领导干部培养教育和管理到位、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和协调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得到有效保障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不断提升的的中小学校选树出来。高标准选树一批优秀学校党组织书记,以
4、规范化示范党支部创建为基础,将那些政治素养过硬、综合素质高、党务工作精、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带动能力强,支部工作优秀,工作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成绩突出的党支部书记选树出来。高标准选树一批优秀学校校长,将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和个人工作素养,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中小学校长选树出来,形成一批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制度成果和典型案例。“五大机制”破陈出新出实效健全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选配和培养管理机制。探索适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要求的党组织书记、校长选任标准、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不断完善
5、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党建工作保障激励机制。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组织、队伍、阵地、培养、激励、经费“六项”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不断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经常性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党建带群建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党政议事决策机制。健全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厘清权责边界,明晰程序要求,推动各校以领导方式转换,深化学校治理结构转型。探索建立决策前党政沟通机制、调研论证机制、决策咨询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
6、策、依法决策。健全完善学校党政协调运行机制。合理确定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厘清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工作职责,建立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的工作体系,以党的建设贯彻、引领和保障学校治理,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健全完善优秀教师队伍教育培养机制。深入实施“全员培训”、优秀校长建设和名师培养“三大工程”,全面实行校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发挥党员教师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深化“云岭红烛育人先锋”和“一校一品”党建示范校创建,拓展“行走的思政课”活动,激励引导党员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2023年中小
7、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第二章党委的职责第三条学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
8、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
9、、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校人才工作。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三章党委书记的职责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
10、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四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行政全面
11、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
12、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校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壹拾贰万元及以
13、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校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
14、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
15、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第六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
16、,接受监督。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校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校相关细则执行。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校长每年要向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