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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租赁准则一、新旧租赁准则下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差异1融资租赁,无论是新租赁准则,还是老准则,对于出租人而言,对于发生的与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2、经营租赁,老准则下则要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与融资租赁一样会计处理,即资本化。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原则规定新准则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分类时,如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
2、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以上)。(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90%以上)。(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特殊属性)。另外,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二)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三)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除分类为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3、三、承租人与出租人账务处理原则是否必须一致?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的一般处理(也就是新租赁准则的非简化处理情形)进行了账务处理,是否意味着出租人必须按照融资租赁进行账务处理?根据2023年初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租赁准则详解分析,在新准则租赁下,除了两种特殊前提可以采用简化处理之外,其他情况,承租人必须按照新租赁准则的一般处理将租赁资产入表。结论是不一定,即便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的一般处理进行了账务处理,出租人仍然需要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区别会计处理。四、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案例1:甲公司出租一套全新设备给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000.00万元,与市场价值相同,直线法折旧,预计使用寿命
4、为10年,残值率为0,合同约定如下:租赁期限10年,且不可撤销,租金120.00万元/年,每年1月1日支付租金,租赁内含利率为4.06%,租赁期满,甲公司收回设备。甲公司于租赁开始日向第三方支付中介费用10.30万元(甲公司承担),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10.00万元、增值税0.30万元。租赁分类判断:由于租赁期与预计使用寿命相同,或租赁收款额的现值120.00*(PA,4.06%,10)=1,010.00万元,与市场价值基本相同,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甲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1,200.00万元应交税费增值税030万元贷:融资租赁资产一机器设
5、备1,000.00万元银行存款10.30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190.00万元2、收到租金时(共10期)借:银行存款120.00万元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120.00万元3、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各期实现融资收益分摊情况计算如下:图片第1期未实现融资收益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36.09万元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6.09万元第2期之后分录相同,金额依次分别为32.69万元、29.15万元、25.46万元。五、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案例2:甲公司出租一套全新设备给乙公司,账面价值为1,000.00万元,与市场价值相同,直线法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10
6、年,残值率为0,合同约定如下:租赁期限3年,租金150.00万元/年,每年1月1日支付租金,租赁内含利率为5.00%,租赁期满,甲公司收回设备。甲公司于租赁开始日向第三方支付中介费用10.30万元(甲公司承担),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10.00万元、增值税0.30万元。租赁分类判断:由于租赁期远低于预计使用寿命,或租赁收款额的现值150.00*(PAz500%,3)=428.91万元,同样远低于市场价值,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甲公司(出租人)的会计处理:1、取得租金借:银行存款150万元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2、确认初始直接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10.00万元应交税费-增值税030万元贷:银行存款10.30万元3、年度计提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100.00万元贷:累计折旧100.00万元(1,000.00万元/10年)4、初始直接费用摊销借: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3.33万元贷:长期待摊费用3.33万元(10万元/3年,与收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