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清单及管理情况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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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清单1定义餐饮场所:提供除居民家庭外所有餐饮服务的场所,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店、饭店、食堂(含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类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店)、洗浴场所、歌舞厅等娱乐(游乐)场所、景区景点。燃气: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燃烧器具: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燃气灶等器具。灶间:是指操作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气瓶间:是指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的专用房间。2责任2.1 餐饮场所服务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用气责任

2、制、用气操作规程、用气单位自检等规章制度。2.2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餐饮场所加强对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2.3 重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包括基本管理、采购、设施、存放、使用、检查、培训以及应急处置等。3.1 基本管理:包括用气规章制度、公示上墙等。3.2 采购:包括标准化采购等。3.3 设施:包括燃气燃烧器具、熄火保护装置、气瓶标识、燃气连接管等。3.4 存放:包括灶间放置方式、气瓶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3.5 使用:包括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器材、放置距离、通风排风等。3.6 检查:包括用前检查、用后检查、定期检

3、查等。3.7 培训:包括对餐饮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3.8 应急处置:包括应急处置常识等。3.9 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特别注意事项等。3.10 禁止事项:包括燃气使用明令禁止的事项。4餐饮场所管理清单4.1 基本管理4.1.1 用气规章制度。餐饮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燃气使用操作人员应知悉用气操作规程、燃气泄漏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基本制度。4.1.2 公示上墙。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与操作人员名单一并在燃气使用场所公示上墙(样式详见附件A)。4.2 采购4.2.1 选择持有青岛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单位供应的燃气。4.2.2 使用燃气的餐

4、饮场所服务单位应与燃气经营者签订供用气合同,合同应由燃气经营单位提供,不提供的不用。4.2.3 购入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管、钢瓶减压阀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4.2.4 禁止贪图便宜,购买、使用个人提供或非正规燃气充装经营单位提供的燃气和气瓶。4.3 设施4.3.1 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4.3.2 燃气燃烧器具。应根据使用燃气类别、安装条件及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器具。4.3.3 熄火保护装置。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4.3.4 气瓶标识。气瓶标牌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4.3.5 燃气连接管一一灶间外设置气瓶

5、间的,应使用固定金属管道。 不得设在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仓库、发电间等场所。 固定管道与燃气燃烧器具之间可采用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形式可以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橡胶软管。橡胶软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出现脱落、老化、破裂、接口密封性差等情况时应立即更换。 燃气软管不得私接三通。一一鼓励使用橡胶软管的餐饮场所更换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连接液化气钢瓶建议使用柔性更好的金属包覆软管)4.4 存放(液化石油气瓶)4.4.1 灶间放置方式 气瓶应当竖放,不得卧放和倒放使用,严禁摔、踢、滚和撞击。 液化气使用完后,不得自行倾倒和大量堆放空瓶。一一灶具与气瓶水平距离应在0.5米以上。 同一

6、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4.4.2 气瓶间设置一一存放1个以上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或2个以上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需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一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的气瓶间严禁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一一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应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一一消防通道(楼梯间、楼道等)、公共用餐区域不得储存气瓶。4.4.3 安全警示标志。气瓶间应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4.4 报警装置。气瓶间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4.5 使用4.5.1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测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餐饮

7、场所,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米,安装高度应距离天花板0.3米以内,且不得设在燃具上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安装高度应距离地面0.3米以内。4.5.2 消防器材。应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4.5.3 通风排风。用气场所需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燃烧烟气应保证有效排出。4.6 检查4.6.1 餐饮场所务必落实用前检查、用后检查和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参见附录B)。4.6.2 用前检查。点火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使用时保持空气流通,不可离人。4.6.3 用后检查。使用后应关好燃气总阀,并记录检查情况。4.6.4 定期检查 餐饮

8、场所应每周检查1次燃气使用安全情况,主要但不仅限于以下检查内容。 气瓶、连接管及燃气具是否漏气,减压阀、密封圈是否正常。 燃气使用场所是否保持通风良好。一一燃气管道及灶具连接管是否完好,连接是否稳固。 未使用燃气时总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气瓶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钢瓶是否到检测周期。 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完好有效。一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醒目。4.7 培训餐饮场所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一餐饮场所从业人员应全面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一一餐饮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用气设备的人员,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1掌握处置燃气突发状况的基本技能。4.8

9、应急处置发现燃气泄漏(闻到味道)时严禁点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一一应立即关闭总阀,打开窗户,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气瓶着火时应先关闭阀门,用灭火器或湿的衣物等捂盖灭火。4.9 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一一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场所应按照上述清单做好安全使用工作。4.10 禁止事项禁止在用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一一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使用燃气明火取暖,禁止使用明火查漏。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一一禁止私自改动燃气管道、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禁止盗用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10、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一一禁止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5燃气经营单位管理清单5.1 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用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5.2 燃气充装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充装站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保证气瓶、液化石油气符合标准。5.3 燃气充装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废“超期服役”钢瓶,严禁为非自有钢瓶充装,做好自有钢瓶标识。5.4 燃气充装经营单位不得为餐饮场所一次性提供超出使用量的瓶装液化气。5.5 送气检查燃气企业在送气时要对所供气的餐饮场所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确认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条件。一一对不具备安全使用燃气条件且不按照要求改正的餐饮场所,应当拒绝为其提

11、供服务。一一燃气企业在送气检查后应主动提供更换气瓶的服务,并在更换后再行检查确认安全。5.6 宣传教育。燃气企业耍指导餐饮场所安全使用燃气,督促其依规操作,严格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5.7 签订合同。供气企业必须与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签订供气合同。5.8 隐患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停止供气并报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整改。6政府管理清单6.1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将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压实餐饮行业燃气使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6.2 住房城市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燃气行业

12、主管部门职责,商务部门要全面担起餐饮经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燃具、气瓶质量实施安全监管。教育、工信、公安、民政、交通、文旅、卫健、消防等部门单位要全面担起本行业领域、系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6.3 摸底排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排查统计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建立台账(参见附录C),并定期调度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情况,持续动态完善台账。6.4 突出重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加强酒店饭店、早餐店、夜间烧烤、美食街、火锅店、流动商贩等使用不合格燃具、软管老化等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6.5 巡查检查。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

13、日常巡查过程中,将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对标对表,逐一检查(参见附录D),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问题。6.6 移交查处。对违反燃气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应移交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6.7 教育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印发宣传单、明白纸(内容参见附录E)、线上观看警示片、线上分批统一教学以及发送培训材料等方式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可线下集中组织。6.8 督促指导一一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督促和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餐饮场所

14、落实本清单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措施。一一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督促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其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集中敲门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用气环境等并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户。一一各有关单位应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送气过程中帮助用户更换钢瓶并检查。一一各有关单位应鼓励引导使用橡胶软管的餐饮场所更换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连接液化气钢瓶建议使用柔性更好的金属包覆软管)。-各有关单位应督促餐饮场所在经营场地张贴操作规程、应急方案与操作人员公示表。7有关说明7.1 城阳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清单(

15、以下简称指导清单)中的“政府”是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的统称,仅在指导清单中使用。7.2 指导清单是城阳区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做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行业领域有具体法律法规或规范规章、标准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章标准发生变更的,从其规定;指导清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7.3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政府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和细化指导清单(包括附录),但应含本指导清单(包括附录)内容。附录A:操作规程、应急方案与操作人员公示表(范例)A附录A规定了餐饮场所需公示上墙的燃气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与操作人员的样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应含本表基本内容。A操作规程、应急方案与操作人员公示表(范例)燃气基本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燃气操作人员1 .“装”:安装报警仪器。2 .“通”:用前开窗通风。3 .“关”:用后关阀确认。4 .“查”:定期检查保养。5 .“禁”:用气严禁离人、管道严禁穿墙、气瓶严禁倒放。1“闻”:有臭鸡蛋类似的刺激性气味。2 .“开”:迅速打开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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