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销售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林木采伐销售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林木采伐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 (以下简称“公司”)储备林项目林木采伐销售管理活动,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储备林生产经营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林木采伐销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规划原则。根据森林经营、采伐指标及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合理制订年度林木采伐销售计划。(二)分类施策原则。根据森林经营措施、连片采伐面积等,区分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等不同采伐类型,分类施策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三)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公开,择优选择采伐实施主体和木材承销方,构建公开透明的林木采伐销售定价机
2、制。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林木采伐销售模式主要有包青山(定产定销)、自采自销两种模式。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储备林项目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第二章包青山(定产定销)模式的管理第五条 包青山(定产定销)模式是指根据森林资源调查和评估结果,经项目公司决策确定交易底价、交易平台和竞价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按照“价高者得、总价包干”原则选定中选人,并由中选人自主采伐、运输和销售的运作模式。第六条 交易底价。项目公司应根据森林资源调查和评估结果,按程序确定底价,首次确定的交易底价不得低于第三方评估价格。第七条 交易平台。按规定选择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包青山(定产定销)”销售项目信息公告,并由交易平台
3、或委托代理按规定组织报价活动。第八条竞价方式。竞价方式可以结合交易平台要求和项目实际,采取招标、拍卖、网络竞价以及其他公开方式。第九条公告期限。竞价底价X万元以下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X个工作日;竞价底价X万元以上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X个工作日。第十条交易保证金。要求报价人按照交易底价的X%向交易平台或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保证金。已中选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未中选的全额无息返还。第十一条 成交机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选定中标人。项目首次报价活动未征集到合格中选人的,可按规定适当降低交易底价后二次组织报价,首次降价幅度原则上应控制在X%及以下。如二次报价仍未成功的,项目公司
4、应报公司专项研究。第三章自采自销模式的管理第十二条 根据具体项目实际,自采自销模式可灵活选择采销分开和采销一体两种方式。第十三条 采销分开方式。项目公司依法依规选定采伐单位承担木材采(运)工作,形成木材后由项目公司自行面向市场销售,木材销售量按实际出材量计,销售单价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其它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确定,原则上木材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同期同类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第十四条 采销一体方式。项目公司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竞价方式选定木材承销商并确定木材收购单价,由中选承销商自行采伐运输,木材销售量按实际出材量计算。木材销售的底价不得低于同期同类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第四章销售模式
5、的选择第十五条对于交易底价X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包青山(定产定销)”销售模式。第十六条对于储备林经营中涉及的林木择伐、间伐、抚育采伐,以及成片皆伐规模较小的经营活动,可采用“自采自销”的销售模式。第五章决策审批和监督审计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销售管理细则。项目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参考同类林业经营企业、国有林场等林木采伐销售的通行做法,制订XX公司储备林项目林木采伐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并按规定报经项目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 实行年度采伐销售计划备案管理。项目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管理细则”和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年度采伐销售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6、”),经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备案。第十九条 林木采伐销售实施审批与备案。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细则”,对纳入“年度计划”的采伐销售项目经项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策后实施。项目公司应于每年x月x日前汇总上一年度林木采伐销售情况及相关资料,并形成年度林木采伐销售情况专题报告报公司备案。原则上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实施采伐销售。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与审计。项目公司应建立林木采伐销售管理台账,加强内部管控;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年度计划”制订专项监督审计工作计划,对林木采伐销售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第六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未规定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冲突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定等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XX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