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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数据空间参考框架指南一、标准名称:国际数据空间参考框架指南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起草单位:上海临港新片区跨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智慧城市发展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华东电信研究院、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四、立项理由数据资源已成为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社会生产的创新要素。在数据海量汇聚,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安全风险。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安全风险与挑战,加速构建数
2、据安全保障体系成为必然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数据跨境便利流通机制必要性:(1)国际数据流通是维系全球经济活动的重要枢纽。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高效流通,支撑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高质量数据自由流通水平,并将其有效纳入社会生产过程,才能加速释放数据价值,发挥我国数字经济竞争优势全球贸易呈现产业服务化、服务数字化的演进态势。国际数据流通
3、是数字化时代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推进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数据安全有序流通的重要基础。我国数据流通业务需求不断增加,面临供需对接不畅的问题,在技术方面发展安全可信、稳定易用的全链条基础设施成为重要探索方向。数据空间是一种基于标准通信结构的去中心化基础设施,在数据安全流通的虚拟空间架构下,实现可信数据的共享和交换。(3)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提供数据可信共享保障。从实践层面看,数据流通的安全保护,不仅需要实现数据可用性和安全性的科学平衡,又需要覆盖法律、管理、业务、技术等专业领域,传统的合规模式和安全技术难以为继,可信的数据跨境流通体系,成为破解数据跨境流通安全合规问题的关键路
4、径。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实现了数据安全共享和数据使用可控的功能为数据流通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同时,数据空间技术的引入为国际数据合作的制度规则衔接、技术支撑和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政策要求提供较好的解决方案。可行性:在法律法规方面,上海市数据条例明确指出上海市“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推进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监督管理等标准制定和系统建设”“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在业务实践方面,目前编制组成员包括在国内数据空间领域开展一定研究的头部企业和科研院所,如华为、信通院、上海交通大学等,也包括在数据流通领域的数据服务商,也加入了车联网、
5、供应链、网络通信等不同行业领域的数据流通关键参与方。上述参编单位根据长期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标准编制提供实践案例和理论支撑。五、主要内容本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念模型、概念框架、技术框架、对应关系,具体说明如下:(I)概念模型:提出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各相关概念的模型。(2)概念框架:提出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的基本概念框架。(3)技术框架:提出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的总体技术框架;(4)对应关系:提出了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的各个层次关系及各对应的标准。六、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总体参考框架,包括概念框架、总体技术框架的组成,各组成部分的主要定义。本文件适用于基于数据空间的国际数据流通总体架构设计与建设,可作为相关系统项目建设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