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区县级计算机机房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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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系统区县级计算机机房建设技术规范带格式的:节的起始位置:连续(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区县级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建设标准,确保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有效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内的区县级机房建设工作,做到“经济合理、实用可靠”等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区县级单位新建、改建及扩建机房的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新建机房应按照本规范执行;改扩建机房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第三条机房在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应提供安全、可靠和稳定的物理运行环境,在场地设备冗余能力范围内尽量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导致信息系统运行中断。第四条机房的设计应遵循

2、前瞻性、扩展性和可管理性原则,充分考虑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以确保各单位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五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考虑全国税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第六条不具备标准机房建设条件的区县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用集成式一体化机柜。第二章选址及布局第七条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力供给稳定可靠,交通通信便捷,自然环境清洁;(二)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三)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四)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五)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八条机房应配备专用独立房间,设备摆放区域应与人员办公区域分离,设备摆放区域面

3、积可按照所有机柜投影面积的5-7倍设定,机房室内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第九条机房应设置安全出口。机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第十条机房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在确定机房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宜具备安装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的土建条件。第十一条机房的设备布局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及维护的要求。第十二条机房内计算存储设备、网络通讯设备和安全设备应存放于专用标准机柜内,且机柜应具有良好的散热措施。第十三条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

4、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用于运输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m;(二)机柜或机架前后间距不宜小于1.2m;(三)如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第三章防火疏散及室内装修第十四条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第十五条机房位于建筑物内的,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为2小时的隔墙,隔墙上的门须采用甲级防火门。第十六条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对已有外窗应采用双层玻璃密封并做不透光隔热处理。第十七条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

5、料作为面层。第十八条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第十九条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饰面材质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便于除尘。楼板或地面要采取保温、防潮、防结露措施。机房内墙壁宜采用彩钢板材质。机房顶棚宜采用金属微孔铝板材质。第二十条机房如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宜采用无边全钢或无边高强度复合防静电地板。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要求确定。第二十一条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漫溢和渗漏。机房内应设置排水地漏,地漏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第二十二条机房的门窗、墙壁

6、、顶棚、地(楼)面的构造和施工缝隙,均应采取可靠的密闭措施。第二十三条机房应根据设备情况,采用铺设高活荷载的防静电活动地板或安装散力架等方式满足承重要求。第四章空气调节第二十四条机房应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机房内温度宜控制在232t,机房内湿度应控制在35%-75虬第二十五条空调设备应满足机房的高负荷长时间连续运转的散热要求。第二十六条机房专用空调宜带有通信接口,且接口通信协议应满足与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的网络通信要求。第二十七条机房内不应共用所在办公楼公共空调系统与新风系统。第二十八条空调设备的空气过滤器等相关部件与耗材应便于清洗和更换,设备安装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第五章供配电设计第二十九条机房

7、供配电系统应配备专用配电箱(柜),机房内的照明设备与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应由不同回路配电。UPS配电设施应与市电配电设施严格分离,并标识加以区别。第三十条户外供电线路应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套的电缆,且不宜采用架空方式敷设,电缆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将金属外护套接地。第三十一条机房内计算存储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安全设备及应急照明应由UPS供电。UPS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UPS容量选择应充分考虑现有设备负载和未来业务扩展并留有余量。第三十二条UPS电池备用时间应满足:(一)有下联单位并承担征收业务的情况下UPS电池备用时间不宜小于8小时;(二)其他情况下UPS电池备用时间不宜小于4小时。第三十三条计

8、算机设备专用配电箱(柜)宜配备SPD(浪涌保护器)。第三十四条机房防静电活动地板下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设;当电缆(强电)线槽与网络(弱电)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电缆(强电)线槽应敷设在网络(弱电)线槽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为空调静压箱时,线槽的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第三十五条配电线路中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第六章机房照明第三十六条机房一般照明照度标准为5001X,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型灯具。第三十七条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或器材。第三十八条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应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第七章防雷

9、接地及静电防护第三十九条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第四十条对功能性接地有特殊要求需单独设置接地线的电子信息设备,接地线应与其他接地线绝缘。第四十一条机房设备机柜、网络和安全设备必须有效接地,机柜应配备机房专用PDUo机房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第四十二条机房内所有设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每个机柜宜连接一个防静电手环。第四十三条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宜采用焊接或压接,以保证可靠连接。当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触面积不宜小于20Cm2。第八章

10、机房布线第四十四条承担信息业务的传输介质宜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等级的对绞电缆、设备缆线和跳线,传输介质各组成部分的等级应保持一致,并应采用冗余配置。第四十五条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调一致。第四十六条机房内跳线应捆扎整齐、规范,机柜内应配备理线架。第九章环境监控及安全防范第四十七条机房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宜设置环境监控系统:(一)机房视频监控记录应采用数字格式存储,且应满足至少保存最近15天的历史数据;(二)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应满足对机房内空调、UPS、供电、温湿度感应、漏水、消防等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的需要

11、,出现故障告警时可自动电话或短信通知机房管理员,环境监控资料应保存3个月以上。第四十八条机房内安装有空调机和加湿器的房间,地面应设置挡水和排水设施。机房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报警装置。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有管道穿过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第四十九条机房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应至少设置烟感和温感报警探头各一个,并与机房外的报警器连接。第五十条机房内应设置至少2个手提灭火器。灭火剂不应对机房内各类设备造成污渍损害。第五十一条机房内手提灭火器应放置在靠近门口的地方。灭火器上方墙壁上合适的位置应张

12、贴标注灭火器使用方法的标牌。第五十二条机房应有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机房建筑结构所有通向外界的暗敷孔洞均需登记在案,并定期检查。第十章机柜第五十三条机柜选择应根据设备规格、机房布局、机房空气调节方式等综合考虑。宜配置42U标准机柜,机柜的前门和后门均需有足够的通风孔。第五十四条每个机柜应敷设主、备两路供电电缆,机柜内每路电缆应连接一套PDU(电力分配单元)。每路电缆都有各自的空气开关,每个开关都有各自的机柜和主备线路的标识。第五十五条有多个机柜时,计算存储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安全设备等应合理规划分类上架到不同的机柜。第十一章档案资料第五十六条机房应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并定期检查更新。第五十七条

13、机房相关档案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七个类别:(一)基建类资料:机房建设文档,机房强电线路图,机房弱电线路图,办公楼房间分布图和信息点分布图等;(二)网络类资料:综合布线类资料,机柜布线资料,IP地址与MAC地址绑定资料等;(三)设备资料:使用手册、合格证、保修卡等;(四)软件资料:本单位运行软件的相关资料等;(五)各类合同:涉及机房及机房设备的各类合同等;(六)各类文件:本单位关于机房方面的相关文件等资料;(七)规章制度:各类机房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等资料。第十二章标识第五十八条机房内每个机柜应设置前面板标识和后面板标识:(一)前面板标识内容应包含机柜编号、机柜主要用途(如服务器机柜、

14、网络机柜等);(二)后面板标识应针对机柜内设备作具体介绍,内容应包括设备编号、设备类型、设备品牌及型号、设备位置、设备用途等。第五十九条机柜里的每台设备都应有明确的标识,且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上。标识内容应包括:设备编号、设备类型、设备用途、设备额定功率、采购日期、保修期限、维保电话等。第六十条网络标识:网络传输介质(如网线、光纤等)的两端均需要标识。每端标识的内容包括本端内容和对端内容。连接设备端口的标识内容包括设备类型、设备编号、端口编号。连至房间信息点端口的标识内容包括房间号、信息点编号等。第六十一条可在机房内合适的地方悬挂有关的机房管理制度和网络拓扑示意图。附:参考规范附参考规范:电子信

15、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II6-2009)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I45-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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