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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二、办理依据(-)XX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二)XX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三)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四)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四 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五 申请材料1 .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2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2、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3 .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六、 基本流程(一)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二)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应在X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送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审核无异议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报送区民政局审批;(三)区民政局审核认定;(四)区民政局认定后,基本生活费按月发放到社会散居孤儿个人银行账户;(五)区民政局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七、发放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XXXX元。八 办理时限XX个工作日。九 咨询方式:联系电话: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