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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路协同场景下的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一、标准名称:车路协同场景下的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三、起草单位:主要起草单位为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同济大学。参加起草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四、立项理由:(一)主要目标:1 .响应上海市交通委发布的上海市智能交通系统顶层设计(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上海市智能交通标准体系框架,扩充305-01车路协同场景数据安全技术里的相关内容,包括智能网联与智慧城市双智协同背景下车路协同场景的数据安全技术要求,指导业
2、主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数据安全系统的验收2 .构建符合上海城市特色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需求的车路协同数据安全系统的管理和验收技术标准,指导上海城市中心区内包含城市副中心、大型城市综合体在内典型场景的数据安全系统规划,支撑导航、充电、泊车等商业化运营需要,促进人车路城一体的车路协同智慧出行服务空间形成。(二)主要意义:1 .形成具备上海城市特色的车路协同场景数据安全管理和验收体系。对车路协同场景中不同组成部分的数据安全机制进行规范,约束数据接口安全等级,为自主泊车、车辆远程控制、无人配送、无人公交、无人出租等创新应用场景提供配套的数据安全保护等能力,为商业运营所需的信息流(如导航信息)、数据流(如行驶
3、轨迹)、现金流(如支付结算)提供安全保障。2 .为政府平台、车路协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终端间的数据对接提供数据安全边界,促进公安交管平台、城道中心等区级信息平台向车路协同应用开放红绿灯信息数据等交通尝试大数据信息。3 .服务业主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对车路协同场景的数据安全验收和管理需求。一是服务事前数据对接审批,通过明确数据安全边界,为车路协同关键数据共享开放提供基础;二是服务长期数据监管,通过做好数据接口和安全校验标准技术要求,方便管理部门数据监管;三是服务事后效果评估,通过制定对应的数据安全测试方法,为车路协同项H的数据和网络安全功能验收提供依据。五、主要内容(标准标题):本标准主要规范了车路协同场景下的数据安全要求,包括数据安全通用要求、数据分类分级、应用数据安全、漏洞安全,车载终端、整车与路测设备车联网等的安全要求。标准技术内容分为8个部分,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车路协同数据安全的技术架构、不同应用场景下的数据安全等级分类、数据安全的技术要求、数据安全的测评方法、附录。六、适用范围:1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车融合的车路协同场景下,通用的数据安全要求,包括数据安全通用要求、数据分类分级、应用数据安全、漏洞安全,车载终端、整车与路测设备车联网等安全要求。2.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车路协同场景下的建设与应用,以及相应主管部门的监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