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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纪律处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使本公司员工保持较高的工作水准并遵纪守法,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1 .纪律处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2 .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3 .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4 .员工对纪律处分有申诉的权利。第三条纪律规定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分。1 .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2 .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例如任何礼物或诱惑,诱使员工贪污或影响其本职工作。3 .未经公司书面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务记录或其他物品。4 .企图强迫同
2、事加入任何组织,社团或工会。5 .在公司办公场所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反动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6 .违犯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7 .未经上级主管获准而缺勤迟到或早退。8 .无故旷工。9 .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10 .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I1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12 .未经总经理许可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13 .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工作。14 .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况。第四条采取纪律处分的种类1口头警告。员工初犯或犯小过失,可由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犯较大过失或屡
3、犯小过失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由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采用“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3 .停职。犯严重过失或屡次犯过失者,可受无薪停职处分。采取这种处分的条件如下:(1)员工在6个月内曾被警告3次。(2)员工在过去1年内曾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3)等待部门主管决定将犯过失的员工终止雇用或撤职。无薪停职如不超过3天,可由主管咨询部门主管取得授权后执行。如果停职日数超过3天至最高14天的,可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执行。第五条纪律处分的执行1 .口头警告口头警告由受处分者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并须以该员工熟悉的语言传达。受处分的员工应获告知,如再犯
4、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告知其上一级主管有关执行口头警告的情况。2 .书面警告书面警告由受处分人的直接主管在取得其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传达。警告可采取“一般警告”方式;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较严重的,可采取“严重警告”的方式。书面警告均填写纪律处分通知书,其正本应交给受处分员工,副本寄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主管保存一副本。员工所犯过失的详情、处分的类别、以前口头警告的日期及将来再犯时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明确。3 .停职停职应在员工犯过失后两天内执行。其上一级主管须和部门主管商讨后才能执行。纪律处分通知书须根据停职期的长短由其上一级主
5、管或部门主管签署,并须于停职前交与该员工;副本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上一级主管和直接主管亦可保存一副本。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公司财务部扣除该员工停职期工资。员工所犯过失的详细情况、以往曾给予的书面警告、再犯时将受到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明确。4 .撤职员工被撤职,由主管在咨询人力资源经理后执行,部门主管签署纪律处分通知书并正式通知该员工。副本由部门主管保管,正本交给员工,并应安排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事宜;若未能联络到部门主管或人事经理,其上一级主管可将该员工停职1天以待翌日做出调查,在通常情况下,撤职应在事发后即日生效。第六条申诉程序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纪律处分感到不满时,可向部门主管申诉。如与部门主管会晤后仍不满意时,应向总经理书面请求调查再作决定。第七条记录警告及停职处分将详细列于该员工的个人记录上,分别保留12年,然后废除。第八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