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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34号)的有关要求,各专业在制定岗位实习方案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政策,确保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为了加强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取得良好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各部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岗位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也是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第三条组织学生到企业岗位实习的目的在于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
2、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岗位实习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事业单位、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在真实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保障。岗位实习为各专业的必修课程,单独核算成绩,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成绩。如成绩不合格,不得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岗位工作,既是企事业单位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校企双方均担负教育和管理的职责。第五
3、条全院各专业必须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一般情况下,岗位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内进行。各系(部)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前,将学生岗位实习登记表经系部审核,报送教务处备案。第六条各系部要积极推荐合作单位,各系要主动联系、妥善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第七条岗位实
4、习采取学校推荐实习单位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办法,实习单位应相对集中,与学生可双向选择。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经系部、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八条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既要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又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前,无论是学院统一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均须由学院、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岗位实习安全、顺利地进行。第三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九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第十条
5、设立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及各系书记、主任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各系部成立学生岗位实习执行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系部相关教师组成。第十一条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协助系(部)落实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并对实习单位、实习岗位进行名单汇总上报党委会,与实习单位签订岗位实习协议书。负责对全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制度;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深入实习现场,做好检查、指导、协调工作;收集全院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信息
6、,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岗位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第十二条学工委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第十三条财务处负责落实岗位实习期间的资金保障。第十四条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岗位实习的相关事宜。为确保岗位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第十六条学生岗位实习采用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和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企事业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
7、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及师傅等协调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校外指导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企业人员担任,主管实习的负责人统筹实习工作(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实习指导人员应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校内指导教师要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第十七条岗位实习通过实习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学生、指导教师、指导人员、系部实习管理人员、
8、学院实习管理人员等,需按平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数据采集和填报。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实习前的准备(一)系部管理1 .选定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应选择应参照岗位实习单位遴选管理办法,选定的实习单位应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各系部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评估报告报教务处备案,新增实习单位名单须经院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2 .各系负责
9、落实实习协议的签订。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食宿和休假安排、责任保险等。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3 .制订学生岗位实习方案。各系与学生岗位实习单位按照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共同制订学生岗位实习方案,由系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核后实施。4 .岗位实习前,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费中列支,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
10、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通过协商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5 .各系召开岗位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第十九条实习过程的监控(一)集中实习1对于校外实习基地或合作办学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岗位实习学生可以到企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后从事生产实践,进行岗位实习。6 .实习学生由学院指导教师、企业指导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学院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与实习单位交流,及时了解每位学生的实习情况,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
11、经验交流等。7 .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执行小组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二)分散实习1 .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实习前,学生要向所在系提交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2 .各系要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自主实习学生,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分管的指导教师要以现场指导、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企业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3 .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执行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岗位实习学生状况进行调查。第二十条对于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过程,各部门必须留下相关记
12、录备查。学生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各系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求岗位实习工作的持续改进。第五章成绩考核第二十一条对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学校评价和实习单位评价相结合,并以实习单位评价为主、学校评价为辅的方法,参照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考核办法。对学生岗位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等,结果评价主要包括实习报告、工作绩效等。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并将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以及有关佐证材料交齐,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与表现、提
13、交的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情况,填写“岗位实习学校考核表”,并评定学校考核成绩。第二十二条系(部)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职业院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学生岗位实习方案;学生实习报告;(4)岗位实习学校考核表;(5)实习日志;(6)岗位实习检查记录;(7)实习总结。第二十三条各系在学生开始实习前,将校内指导教师和巡查工作的安排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实习学生人数及校内教师指导安排为教师核定工作量。周工作量二指导学生数*系数,(0.050.07)计算。前10%考核为优秀的系数为0.07,前I120%考核为优良系数为0.06,合格系数为0.05,发生实习事故或
14、者一部分学生没有进入实习岗位的,为不合格,不再享受工作量。岗位实习每个工作量按55元计算,工作量系数标准依据学院实习管理平台统计的数据排名进行发放。第六章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第二十四条学生岗位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参照学院教学计划内课程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必须保证出勤,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如果情节严重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学生所在系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企业的规章制度,如
15、因个人原因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对学生按照实习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学院,学院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其进行院内处理。第七章岗位实习基地建设第二十五条岗位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院系共建,以系为主。各系应主动与接收我院实习学生的企业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协作,并与实习企业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第二十六条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学院鼓励各系与本市和周边地区各相关行业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为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系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岗位的不同自行制定管理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