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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一、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基本概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中,以提供房地产供需咨询、协助供需双方公平交易、促进房地产交易形成为目的而进行的房地产租售的经纪活动、委托代理业务或价格评估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其业务形式单一,业务流程简单,会计核算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资产类(2)银行存款(3)其他货币资金(4)应收票据(5)应收账款(6)其他应收款(1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11)固定资产(12)累计折旧(13)在建工程(14)固定资产清理(15)长期待摊费用(二)负债类(1)短期借款(2)应付账款(3)
2、预收账款(4)应付职工薪酬(5)应交税费(6)应付利息(8)其他应付款(9)长期借款(三)所有者权益类(1)实收资产(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5)利润分配(四)成本类(1)开发成本(2)开发间接费用(五)损益类收入类(1)主营业务收入(3)投资收益(4)营业外收入费用类(5)主营业务成本(6)其他业务成本(7)税金及附加(8)销售费用(9)管理费用(10)财务费用(11)营业外支出(12)所得税费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
3、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二章中介服
4、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第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第六条房地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5、人事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七条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房地产估价员的考试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另行制定。第九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
6、纪人资格证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第十条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第十一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到该业务发生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
7、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蛰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第十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四)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五)依法交纳税费;(六
8、)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章中介业务管理第十五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第十六条经委托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转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但不得增加佣金。第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标准;(三)合同履行期限;(四)收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费
9、用应当开具发票,依法纳税。第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账。业务记录和业务台账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等费用,以及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蛰阅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蛰看现场。委托人应当协助。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
10、益;(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二十三条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在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追偿。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处罚:(一)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
11、定的,收回资格证书或者公告资格证书作废,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因委托人的原因,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
12、1996年2月1日起施行。二、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常用会计分录(D取得中介服务费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2)人工成本1、计提工资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3)门面租金、水电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4)购买房产中介管理系统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每月摊销时借:管理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5)广告费用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6)期末结转损益1、结转收入类账户借: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2、结转费用类账户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等3、结转本期
13、实现的净利润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注:亏损做反向分录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会计槌勾设置会计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精简、高效率为原则,按本公司实际需要设置适当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二章财务部人员岗位责任制每个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以便分清责任。各施其职,各尽其责。设置一人一岗,或一人多岗,坚持精简、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业绩有奖惩,保证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第一条设财务部主管一人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组织本部门内业务分工,明确会计人员职责范围,研究、布置各项具体财务会计工作。
14、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开支,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办理向银行借款的一切手续,并组织监督实现。5、加强往来帐目的管理,能及时提供客户的货款资料,协同总经理、出纳催收货款,加速资金回笼,及时与供应商核对帐目,安排货款清偿,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6、参加本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利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预测经济前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可靠有用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7、负责向本公司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解释财务方面的情况。8、负责会计重要资料档案的保管,做好调查记录。9、负责提供对外的会计报表、资料,并
15、签名盖章,按会计制度及规定时间及时送报各级主管部门。第二条设会计岗位一人。1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做好结帐、对帐工作,保证帐帐相符。2、负责做到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公司内部所有报表。3、负责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核算。4、对公司存货、资产或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改善管理等措施。并编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年报)。第三条设出纳岗位一人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每笔业务必须经过会计人员的审核、编制记帐凭证,出纳才能办理款项的收付,记帐凭证必须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的印章,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注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根据已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