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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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判定1.1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1.2 医疗和疾控机构应至少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等;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档案资料室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1.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注:公安部令第61号、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2门急诊、候诊大厅(候诊区域)2.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2.2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2.3 不得遮挡或挪用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2.4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

3、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2.5 导诊、挂号、收费、取药等部位应结合出口位置分区布局,避免人员过度集中和人员流向单一出口,造成疏散困难。2.6 候诊大厅应当以展板、视频等方式提醒候诊人员注意消防安全,留意安全出口的位置。3手术部3.1 手术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3.2 当手术部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3.3 手术部宜铺设导电性能良好的传导性地板。3.4 经常性地检查各种气源的接头,杜绝高压漏气现象。3.5 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手术部的电器线路、插头、插口进行检查,确

4、保用电安全。3.6 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3.7 手术部配置的吸引器、电灼器、激光刀等医疗器具及医疗电器设备应加强安全管理并定期检修,防止产生漏电等事故。4病房、重症监护室4.1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内不得加设病床。4.2 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必须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4.3 病房、重症监护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和使用大功率非医疗用电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4.4 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房门后和公共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

5、上应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5 护士站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等各类危险品时,保证适量存放于通风区域,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及时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5药品库房5.1 药品库房应设在独立建筑内或建筑内的独立区域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与其他场所毗邻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5.2 药品库房内不应设置休息室、值班室。5.3 药品库房内宜采用低温照明灯具。5.4 药品库房内的升降机严禁载人,其附近不应堆放纱布、药箱等可燃物。5.5 药品库房中采用堆垛方式存放的中草药,应采取定期翻堆散热等措施防止自燃。5.6 药品库房内明敷电气线路时,

6、应穿金属管或敷设在封闭式金属线槽内,堆放的药品应与电闸、电气线路保持安全距离。5.7 药品应分类存放,乙醇、甲醛、乙醴、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设置单独的危险品存放场所。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禁止储存在地下室内,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存。5.8 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库房应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电气线路及设备,照明设施、电气设备的开关及配电箱需安装过压、触电、过载漏电、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并有可靠接地,库房门由防火、防静电、防雷、防腐蚀等材料制成,并向疏散方向开启。5.9 储存易燃液体药品的库房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10 根据药品危险性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事

7、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及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定期组织演练。6实验室6.1 实验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至少采用乙级防火门、窗。6.2 对于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范,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禁止超额储存。6.3 实验室使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危险品,乙醴、丙酮等自燃危险品,乙烘、氢气等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远离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6.4 自燃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不应与其他危险品、试剂混放,且应放置在阴凉通风处。6.5 实验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

8、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闸、插座、变压器等。当工作需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或机构负责接线、安装。6.6 实验室内的大型精密仪器等设备应有静电防护措施。防静电区内不应使用塑料地板、地毯或其它绝缘性好的地面材料,可以铺设导电性地板。6.7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应经常检修线路,防止老化和漏电。6.8 实验室应根据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器材,同时还应配备消防砂箱及灭火毯等。6.9 实验室应加强酒精灯、加热电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7氧气站7.1 氧气站的医用液氧储罐与其他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和GB50751的有关规定。7.2 液氧储罐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示,

9、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机动车辆。医院周边60m,严禁燃放烟花爆竹。7.3 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应防止阳光直射,地坪应平整、耐磨、防滑、受撞击不应产生火花,应有气瓶防倾倒措施。7.4 应按要求设置防火门和防火隔墙,配足适用的灭火器材。7.5 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火种入内,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7.6 氧气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7 供氧、用氧设备及其检修工具不应沾染油污。7.8 氧气灌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不应在氧气站内灌装氧气袋。8锅炉房8.1 燃油或燃气锅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

10、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8.2 锅炉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8.3 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检修锅炉。点火前,应测试锅炉安全阀,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8.4 锅炉周围应保持整洁,不应堆放木材、棉纱等可燃物。8.5 不应向锅炉的炉膛内投烧废旧物品。8.6 每年应检修一次动力线路和照明线路,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且与锅炉和供热管道保持安全距离。8.7 对于燃煤锅炉,每日应清运炉渣到指定地点,并用水浇湿。8.8 对于燃油、燃气锅炉房,应定期检查供油供气管路和阀门的密封情况,并保持良好通风。设有可燃气体

11、报警装置的锅炉房,应察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且应每年检测一次。9消防控制室9.1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通道的疏散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直通室外。9.2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和GB25506的规定。9.3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9.4 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及联动设备的工作原理,能够排除一般

12、故障。对于不能排除的故障,应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修复。9.5 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及事故处理程序。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通知火灾报警地点附近工作人员前往确认,同时通过监控系统查看报警部位情况。9.6 每班应认真填写消防系统运行情况记录表,做好值班记录。9.7 消防控制室必须安装外线电话、墙上必须悬挂消防井、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位置图、火灾应急处置流程、消防维保单位公示牌及必要的相关制度、证件。9.8 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防老鼠等措施。10厨房10.1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10.2 厨房内应配备灭火毯和与环境场所相适应

13、的轻便灭火器,厨房操作人员须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10.3 厨房必须保持清洁、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厨房烟道应经常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公司进行清洗。10.4 厨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不离人,用油不离人”原则,炉灶明火未关闭前严禁离开岗位。10.5 每日班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灶内的气源电源是否全部关闭,是否有残余热源或火种,排油烟罩口内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净。11变配电室11.1 附设在建筑内的变配电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11.2 变配电室及其附属房间应根据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修保

14、养,保持完整好用。11.3 变配电室应按要求设置防火门且应向外开启,相临变配电室之间一般不宜设门,如必须设门时,则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11.4 变配电室的通风窗应为非燃烧材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撞入室内。11.5 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应符合有关要求产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不应装设带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并不应使用裸露导体配线。11.6 变配电室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11.7 变配电室内应保持电缆及电缆沟清洁,施工打开的电缆孔应及时用防火泥封堵,检查盖板严密完好,检查电缆线进出配电柜处防火泥是否封堵良好,距配电柜和穿墙

15、封堵Im内的电缆进出线防火漆是否良好。11.8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变配电重地。11.9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11IO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变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11.11 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2.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开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12.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12.3 施工单位应至少建立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可燃及易燃危险品管理、用火(电、气)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制度。12.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12.5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12.6 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操作。12.7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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