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门卫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校师生员工、成人教育部学员出入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学生证、工作证和学员证等有效证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第三条凡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部门应到保卫科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第四条学校及各部门邀请中外专家、学者、宾客来校讲学、出席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外单位来校参观、访问等集体活动,主办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科。第五条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党工部、保卫科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2、。第六条禁止商贩、产品推销人员、收旧、拾荒、乞讨等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杜绝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园。校门前严禁停放一切车辆(含非机动车),校门前50米内严禁摆摊设点。第七条携带物品出校门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门卫登记许可后通行,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或不予放行。携带公物出校门者,需缴验所在部门签发的证明;携带大件私人物品出校门者,须凭购物发票或相关证明和本人证件。第八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有需要,须出示学校有关部门证明,经保卫科同意后门卫方可放行。第九条学校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家车经保卫科审验后,凭保卫科发放的车辆出入证进出校园。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有业务关系的
3、外单位(个人)车辆若需经常进出校门或常驻学校的,需提出申请,经保卫科审批后,凭保卫科发放的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出校园,并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第十一条其他外单位(个人)车辆进入校门须主动向门卫说明入校事由,经门卫电话通知被访人,征得被访人同意后登记入校,无正当理由者谢绝入校。第十二条教练车、无牌无证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但如接送老人病人、携带大件物品或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在乘车人向门卫出示证件、说明情况,经门卫同意登记后,凭驾驶证或行驶证方可进校。第十三条各部门主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通知保卫科,服从引导,有序停放。进校执行公
4、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运钞车、邮政车等国家规定具有特殊标识的特种车辆准予直接进入校园,门卫应主动疏导交通,并向保卫科报告。第十四条门卫在执勤时应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值勤、热情服务,在遇到师生求助时,要耐心热情,有礼有节。在执勤过程中要积极主动研判外来车辆、人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第十五条严禁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域逗留、闲聊干扰门卫工作。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寻衅刁难、无理取闹、谩骂、殴打门卫者,执勤人员及师生员工都有权制止。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者批评教育或送交公安机关。第十六条凡不遵守本规定,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妨碍门卫正常执行任务的,校内人员给予通报相关部门,校外人员由保卫科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严重影响校门秩序和门卫工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