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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电桩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小区电动汽车充电管理站项目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方式,甲方提供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充值卡及后期维护。1、乙方提供场地或车棚设备,电源及日常管理人员,并负责充值卡发放。2、安装地址:3、合作时间:至.期限为年。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提供安装设备,每套十路智能车充电管理站。提供双方合作经营(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整套设备为。使用中,所需数量可按实际需要配置。2、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智能电动车充电站的设备运达安装就位。双方验收交付时。并负责后期设备保养和维护。接
2、到报修,24小时之内必须修复。如因未及时修复,造成使用人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充电设施设备,甲方定期维护保养。4、若设施设备自身缺陷原因,导致设备设施损坏或报废,由甲方承担。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提供电动车充电场地。并接好充电站主电源线。和电量计量表。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各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宣传资料,在项目区域内主动宣传,扩大影响,逐步提高广大业主的认识并使用,逐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3、乙方在设备安装期间安排人员。配合设备安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4、乙方需维护车辆正常充电行为,拒绝业主私拉充电线路。5、乙方有责任监管设备,如无故被损坏,由乙方负责6、甲方负责
3、提供。制作智能充电卡设备充值卡的使用方法。甲乙双方按每月出售充值卡的营业额扣除实际消耗的电费后的数额,定为运营净收入,营业电费执行当年现行价按每度()元计算。7、乙方已充电设备运营净收入额20%提取用于乙方场地,车棚使用费,日常人员管理费用等。四、违约责任1、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须按设备三倍价格赔偿对方。2、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商业信息3、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4、如需延长合作期限期满,可以本协议约定为基础,另行协议合作签订合作协议。5、未经事宜另行协议伤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
4、各执两份甲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充电桩安全管理协议甲方:XXXXX业主大会乙方:XXXXX充电运营公司丙方:X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充电桩区域:XXXXX小区X号楼西XX米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含充电桩XX个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甲方使用充电设施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落实乙方在租赁/使用甲方场地作为充电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责任,指导丙方按照约定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
5、规的要求,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原则,在三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安全职责:(-)甲方使用人不得对自行改装、组装、超过使用年限的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进行充电,由于甲方个人因此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二)甲方使用人在使用充电设备进行充电活动时,应严格按照充电桩及电池的使用说明、安全告知规范操作。(三)不应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充电行为,其监护人应避免儿童、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员在充电区域活动或嬉戏。(四)充电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或经乙方、丙方告知停止使用的,应避免使用。(五)充电桩使用人应积极学习充电安全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安全常
6、识,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报告,不因误操作导致事故扩大。二、乙方安全职责:(一)乙方作为充电活动的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充电桩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二)乙方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甲方、丙方的监督。因乙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较大安全隐患且拒绝按期整改的,甲方和丙方可无条件解除充电桩运营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乙方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三)乙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以下:1、建立充电桩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保障充电桩的安全生产投入;3、开展充电桩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实施充电桩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5、完善充电桩
7、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6、履行充电桩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的义务;7、预防和减少充电桩的生产安全事故。(四)乙方必须保证运行中的充电桩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五)乙方对充电桩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应定期向甲方和丙方进行书面通报,包括区域内充电桩的运行状态、检查检测情况等,既定每XX日进行通报。(六)乙方现场进行检测检查时应配合丙方进行如实登记,以丙方的登记时长、人次、活动情况作为乙方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的履职情况重要指标。(七)乙方收到甲方、丙方反映的设备运行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A)乙方应当定期对甲方、丙方人员进行充电桩安全相关培训。三、丙方安全职
8、责:(一)丙方应按照物业合同,履行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对甲方的不当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乙方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二)丙方应将充电桩区域纳入日常安全巡查的范畴,对明显的安全隐患应当通告甲方和乙方,并设置临时的警示标识。(三)丙方发现充电桩及附属设施有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处理,并对整个过程予以记录。(四)丙方应在小区内积极宣传充电安全相关知识,对乙方的检查、培训等相关活动予以配合。四、其他:(一)甲方由业主委员会代理其行使职责。无业主大会的小区根据特区物业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能。(二)本协议和充电桩运营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充电桩设施设备全部灭失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三)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与充电桩运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一份。甲方由业主委员会代存,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代存。(六)本协议签订完毕后,由乙方在小区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15天以上。(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管理人签字: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管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