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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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编制组2023年12月目录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11.1 项目背景1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分析12 工作过程23 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33.1 编制原则33.2 编制主要内容3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34.1 范围3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4.3 术语和定义44.4 收集与暂存54.5 运输94.6 利用94.7 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要求114.8 运营维护125 是否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126 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126.1 主要效益126.2 实施建议12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38 参考文献13废玻璃分类回收

2、利用规范起草说明1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分析1.1 项目背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可回收物中废弃的玻璃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要求废玻璃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由于废玻璃具有成分复杂、密度较大、硬度高、易碎等特点,回收及利用难度大,成木较高,属于低价值可回收物,是垃圾分类回收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据统计,2023年深圳市回收废玻璃约434吨/日,全年15.8万吨。针对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的标准有废玻璃分类及代码(GB/T365772018)、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GB391962023)、废玻璃分类(S

3、B/T10900-2012)和废玻璃回收分拣技术规范(SB/T111082014),为废玻璃的分类、收集、分拣、运输和贮存提供了指导,但未对废玻璃利用过程中污染控制、安全防护和运营维护做进一步要求。故亟需一部实施层面上的标准化指导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精细化规范废玻璃的定义、收集暂存、运输和利用要求,健全低价值可回收物价值体系。为贯彻条例要求,结合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标准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192023年)(深发(2019)11号)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标准体系的要求,以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垃圾分流分类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推

4、动完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建设,深圳市已建立一批地方标准,如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SZDB/Z3262018)、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7T1742023)、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175-2023)等。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前期有效经验和适用技术的基础上,制定更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的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为市、区政府及主管部门系统、有序、规范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指导。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分析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的编制,具有以下必要性:(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无废城市”样本的需要。2018年8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深圳要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垃圾分类不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自2015年颁布施行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来,深圳市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圳模式”。2017年,深圳市列入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2019年5月,深圳市列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名单。深圳市抓住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的契机,全面实施社会化和专业化分类的双轨战略,普遍推行“大分流、细分类”“集中分类投

6、放+定时定点督导”的分类模式,垃圾分类加速推进。2023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深圳市即将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的新阶段。条例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进行全流程立法,其中第十七条第一款要求可回收物中废弃的玻璃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要求废玻璃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为了给条例的实施提供有力抓手,亟需制定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规范深圳市废玻璃分流回收及资源化全过程体系的建设运行。(2)规范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健全垃圾分类“深圳标准”体系废玻璃虽然属于可回收物,但具有运输成本高、回收价值低、回收积极性低等特点。据统计

7、2023年深圳市回收废玻璃约434吨/日,全年15.8万吨。现行国家标准废玻璃分类及代码(GB/T365772018)以及行业标准废玻璃分类(SB/T109002012)规定了废玻璃的定义及分类。现行国家推荐标准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GBrr391962023)和行业标准废玻璃回收分拣技术规范(SB/T111082014)规定了废玻璃的收集、分拣、运输和贮存。两标准内容对规范废玻璃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全过程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导,但未对废玻璃利用过程中污染控制、安全防护和运营维护做进一步要求。故亟需一部实施层面上的标准化指导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精细化规范废玻璃的定义、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利用要求

8、,健全低价值可回收物价值体系。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深圳标准”体系,助力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2工作过程本标准的编制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1)筹备及项目规划阶段2023年7月,组建项目团队,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计划,分配工作任务。(2)文献调研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按照工作方案收集、梳理近年来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出台及变动情况,研究多地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操作的模式、特征和有关规定,分析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条例在应用层面的合理性、可行性,查阅国内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国外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垃圾分类现状,为本文件制定提供了扎实

9、的基础资料支持。(3)实地调研阶段项目团队赴深圳盐田,采用座谈、现场考察等形式调研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现状和模式,废玻璃产生、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方式等有关情况,2023年9月编制完成调研报告,作为本文件制定的参考文件。(4)起草初稿及修改完善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项目团队起草标准初稿。初稿完成后,团队内部深入交流,认真分析相关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包括细化条例中的具体操作要求,删除不必要的内容等。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该编制说明。3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3.1 编制原则本标准严格按照GB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相关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政策

10、要求。(1)前瞻性。紧扣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核心思想和具体要求,并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国内典型城市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的经验,充分考虑未来5-10年内全市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的需求。(2)可行性。结合深圳市废玻璃收集、运输、利用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标准实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为废玻璃规范分类回收利用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提高废玻璃综合利用水平。3.2 编制主要内容本标准主要章节包括前言、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废玻璃收集与暂存、废玻璃运输、废玻璃综合利用、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以及运营维护要求。4标准主要技术内容4.1 范围(1)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废玻璃的收集与暂存、运输、利用的技

11、术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防护,以及运营维护要求。(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中的废玻璃分类回收利用。4.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引用以下技术标准文件: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36577废玻璃分类及代码GB/T39196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HJ2016环境工程名词术语DB44/2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03/T7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74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SZDB/Z23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

12、营规范4.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规定了废玻璃、废玻璃产生源、分拣、破碎等相关术语和定义。(1)废玻璃由于本规范针对的废玻璃范围为生活产生源,因此参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生活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定义,同时参照现行国家推荐标准废玻璃分类及代码(GB365772018)对“废玻璃”的定义(第3.1条),并在此定义的基础上修改。定义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玻璃材料和制品(不含危险废物和建筑废弃物)。(2)废玻璃产生源废玻璃产生源指产生废玻璃的各种场所。由于废玻璃主要分散式地产生于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

13、所,因此参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73-2023)中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定义(第3.2条)进行定义。定义为:产生废玻璃的各种场所,通常包括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等。(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参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同时现行深圳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7T732023)中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定义,本文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定义为:在生活垃圾产生源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履行设施设备配置、宣传指导和监督、分类移交垃圾、管理台账建立等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职责的民事主体。包括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托管理环境卫生

14、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所在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4)分拣直接引用现行国家推荐标准废玻璃回收技术规范(GB391962023)对“分拣”的定义(第3.2条)。定义为:按照废玻璃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类、简单加工的作业过程。(5)破碎直接引用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名词术语(HJ20162012)对“破碎处理”的定义(第5.3.5条)。定义为:通过外力破坏物体的凝聚力和分子间作用力而使物体破碎变形的操作过程。(6)筛分直接引用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名词术语(HJ20162012)对“筛分”的定义(第5.3.14条)。定义为:利用

15、各种形式的筛子将粒度范围较宽的固体颗粒群分成粒径均匀的窄级别物料的过程。(7)分选直接引用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工程名词术语(HJ20162012)对“分选”的定义(第5.3.10条)。定义为:利用固体废物物理性质的差异将其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粒度级别的手段。4.4 收集与暂存本文件规定了废玻璃收集暂存的一般规定,考虑废玻璃产生和收集特点,分别针对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3大类废玻璃产生源进一步提出了废玻璃收集暂存的相关要求。4.4.1 一般规定废玻璃收集暂存共有9条一般规定。第4.1.1条规定了废玻璃产生源设施的布设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732023)(第4.1条),规定废玻璃产生源应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并公示点位。点位布设应符合城市规划、标志醒目、引导性强。第4.1.2条规定了废玻璃收集容器的一般性要求。参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732023),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容器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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