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卫生室的工作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产审精神除串者健康管理、脑结榜电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
2、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第二章资金发放第五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发放总额。第六条各卫生室在收到发放资金后,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后,下发到工作人员。第七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制度,由项目领导小组、公共卫生科人员对辖区内基
3、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发放。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各卫生室对发放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移支付资金。由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统筹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第十条各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一条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
4、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第四章资金监督第十二条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第十四条卫生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第十五条卫生院将对每笔经费实行跟踪管理。对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通报、提高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