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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规范省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省局食品抽检处对承担省局组织的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适用本细则。2 .时间和内容2.1 省局食品抽检处每考核年度最后1个月对本年度承检机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 . 2省局食品抽检处汇总各承检机构现场检查、问题发现率、日常工作质量考核、数据抽查、合格样品复核、盲样测试考核等情况,对各承检机构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名。3 .结果评价遵循科学性、规
2、范性、稳定性的原则,对各承检机构各项考核方式按照一定的权重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各考核方式权重分配见附件。4 .结果与处理4.1 省局食品抽检处将综合考核结果向各市及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承检机构进行通报。4.2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4.3 年度综合考核分数90分为优秀,90分并且N70分为合格,70为不合格。5 .附则5 . 1本细则由省局食品抽检处负责解释。6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年度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表附件年度承检机构综合考核评价表考核方式权重评分方式现场检查4/20现场检查满分100分,以现场检查分数
3、为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问题发现率4/20问题发现率满分为100分,问题发现率排名第一得100分,每递减一个名次,减2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日常工作质量考核4/20日常工作质量考核满分为100分,各机构实际得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数据抽查4/20每个月数据抽查一次,年终记录总成绩。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同一抽样单出现多次错误,按照实际错误数量)盲样测试考核2/20每年组织1次盲样测试考核。成绩合格记100分,补测通过记60分,补测未通过或无理由不参加记0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合格样品复核2/20每年不定期组织合格样品复核。满分为100分。每批次合格样品复核不通过扣20分,最终
4、得分按照权重计入全年成绩。其他扣分项委托期内存在约谈、暂停任务情形的,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加分项风险预警交流会、专家解读会、异议研判会、风险会商、消费提示撰写等。备注不再委托承担省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情形的机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 -附件2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 1制定目的为规范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对承担省局组织的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1.3 组织实施省局食品
5、抽检处负责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2.内容和人员2. 1检查内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项目合同书承诺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实施情况,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管理、质量控制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检验能力等。2.2 检查人员-5 -省局食品抽检处根据需要抽取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组成检查组。其中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2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当具有丰富的食品检验机构管理经验,熟悉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组员应当具有丰富的食品检验机构工作或管理经验。必要时省局食品抽检处可选派人员参与检查。2.3 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表。3.
6、程序和要求3. 1检查对象省局食品抽检处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对承检机构的现场检查。对被投诉或举报的、数据抽查问题较多、不合格样品检出率异常、未通过盲样测试考核或合格样品复核的承检机构加强检查。3.2 检查准备3. 2. 1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前,省局食品抽检处确定检查组组长和检查组成员,组建检查组。4. 2.2省局食品抽检处负责准备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实施情况、拟抽查的样品、检查所需的文件等。5. 2.3检查组一般提前一日通知被检查的承检机构现场检查事宜。3.3 现场检查程序3. 3. 1现场检查开始前,检查组长应确定检查员分工、检查重点等。检查员应签署承诺书(附件1),填写会议签到表(附件
7、4)。3. 3.2检查组应向承检机构出示现场检查告知书(附件3),说明现场检查程序、安排、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附件2),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及其他需配合事项。3. 3.3现场检查时,检查员应按照要求,对现场检查表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逐项作出评定,综合进行结果判定。3. 3.4现场检查可采取抽查原始记录、查阅文件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应复制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电子数据等进行现场取证。3. 3.5检查组长应召集检查员,研究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与被检查的承检机构进行沟通。3. 3.6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5)、承检机
8、构现场检查证据汇总表(附件6) o3. 3.7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其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证据汇总表等文书上签字、盖章。3.4承检机构拒绝、阻挠、逃避现场检查的,检查组应将相关情况上报。3 . 5检查中发现承检机构严重违反抽样检验相关规定的情况,立即现场取证,并报告省局食品抽检处。4 .6检查组应撰写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如实报告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证据材料、检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局食品抽检处。4 .结果评价现场检查满分100分,以现场检查表(附件5)为依据进行综合打分,得分率大于或等于70分检查结果为通过,得分低于70分为不通过。5 .结果与处理未通过
9、现场检查的,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6 .附则6. 1本细则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6.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7 -附件3附件: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承诺书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反馈单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告知书4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会议签到表5 .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表6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证据汇总表-15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承诺书本人荣幸成为
10、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检查组成员,深知现场检查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社会公众安全的重要意义,深知肩负的重大责任。本人承诺如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受任何上级及外界的干扰。二、遵守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负责。三、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保守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四、坚决抵制可能影响现场检查公正性的活动;不利用检查权力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提供有偿咨询服务。五、本人及本人亲属(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未参加此次与食品安全
11、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现场检查有关的工作。若有上述情况,本人将申请回避。六、因身体状况、疾病、年龄等实际原因不能承担现场检查工作,本人将及时向有关部门说明并申请调整。七、本人承诺行政职能部门就现场检查工作进行调查或询问,本人依法给予积极配合,并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本承诺书由本人签字后生效。签字:(备注:检查组成员每人各一份)附件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反馈单被检查承检机构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检查人员姓名对监督检查工作的评价L ( 口是口否)检查人员检查前,是否出具告之书和工作质量和纪律反馈单,是否提供承检机构留存联?2. (口是口否)检查人员是否与告之书名单一致
12、?3. (口是口否)检查人员是否开展了现场检查?4. (口是口否)检查人员是否现场抽查了检验原始记录?5. (口是口否)检查是否现场通报发现问题及检查结论?6. ( 口是口否)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中行为是否规范廉洁?上述选项中填写“否”的,请简要描述检查人员的违规行为:(本处填写不卜的,可另附书面说明)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监督检查的意见和建议被检查承检机构信息电话:区号-E-Mai 1 :传真:区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说明:如对检查工作有异议,请被检查承检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反馈单填好并加盖公章后,按以下联系方式寄送或传真,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1
13、3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传真电话:0551-63356106。逾期或未反馈视为对此次检查工作无异议。承检机构签字(盖章)时间: 年 月 日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由承检机构填写,一份承检机构留存,一份寄检查单位留存。盖承检机构印章(骑缝)回执单本工作纪律反馈单已于年 月 日收到。接收人签字: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告知书(该文书一式二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承担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积极配合。如有问题请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
14、551-63356743。1、检查日期:年 月 日2、监督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组成员姓名组长组员联络员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组织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第一联 被检查承检机构留存)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告知书(该文书一式二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承担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积极配合。如有问题请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 -63356743。1、检查日期:年 月 日2、监督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组成员姓名组长组员联络员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盖章):(组织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4(第二联 组织检查单位留存)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现场检查会议签到表承检机构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检查组人员签名承检机构参会人员签名检查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