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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区雷电灾害较为频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做好全区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夯实基础,提升防雷减灾综合能力(一)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利用共享机制,在高影响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的防御能力,推动解决雷电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区气象局要加强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依托突发事
2、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社会传播渠道,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在雷电高发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防御信息,为各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帮助,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雷电灾害。(-)提升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积极推进防雷技术与雷电监测预警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合,在旅游景区、通讯基站、广播台站、重要信息机房、大型桥梁、风力发电场站等重点区域提倡建设智慧防雷服务体系。针对农村雷击事件较为频发现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防雷减灾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气象信息员、协理员作用,积极开展防雷科普宣传、安全检查和雷灾收集等工作。要统筹相关资金
3、,切实加大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校的防雷基础设施建设。区气象、住建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村住宅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将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纳入农村住宅建设推广图集,引导农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三)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应急管理工作各项要求,健全完善防雷减灾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区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雷电灾情信息共享互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四)提升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要把防雷安全知识纳入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把农村防雷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防雷宣传培训范围。区气象局要对雷电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进行常态化科普,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二、加强管理,提高防雷安全工作水平(五)扎实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
5、排查整治,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于未依照有关规定申请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六)严格防雷中介机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质管理,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要委托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区气象局要加强对防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超)资质检测和涂
6、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检测资质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举报、投诉、失信行为或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依法依规处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抄告至区气象局。三、明确分工,压实防雷安全各方责任(七)强化防雷安全领导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要及时动态公布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加大对防雷安全监管的投入,确保防雷安全监管经费落实到位。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安全
7、生产网格化监管和防灾减灾考核体系,系统推进防雷减灾各项工作。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A)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区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油库(含加油站)、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履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
8、监管职责。负责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协助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雷电灾害调查评估及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履行相关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与气象部门联合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将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
9、纳入农村住宅建设推广图集。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协助向社会开展雷电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宣传工作,配合落实旅游景区、文物、博物馆等重点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旅游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区教体局配合区气象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学校教学、办公场所和教职员工、学生宿舍等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协调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维修、检测等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协调学校防雷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防雷安全管理,做好田间地头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林场等野外场所的防雷
10、安全管理和雷电灾害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对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防雷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城市管理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召开一次防雷安全监管的联席会议,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九)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管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定期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并实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并落实雷电预警接收机制。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要建设和完善雷电预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