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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6、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7、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8、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9、安徽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10、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二条11、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第四条12、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13、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
2、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14、安徽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七条15、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九条16、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五条1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2001.5.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1980.9.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大1995.3.18行政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10.15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4.1.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1993.12.234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1.23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1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1.1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4.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1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1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6.1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6.10.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5.2.811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
4、986.7.115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2005.10.11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4.1.117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1.118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6.4.2819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97.7.7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12.282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7.13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7.1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9.1规章5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5、2005.5.16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989.1.17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3.1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政部1988.10.19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3.3.110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2.11.111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2.7.11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5.1.113安徽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998.6.1214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2001.1.115安徽省失业
6、保险规定省政府2000.9.2216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000.4.1817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2004.8.118安徽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1997.12.2419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省政府1998.12.320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2004.7.121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6.2.122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地税局2004.1.1三、行政执法职权(-)行政许可(共5项)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
7、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此项共5子项)(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2)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J(3)拆本使用发票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8、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J(4)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J(5)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法律依据:对关于征求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处理意见的函的复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3、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
9、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J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J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
10、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以下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8项)1、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J2、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
1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3、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139项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14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J5、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144项6、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
12、认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第146项7、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限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J8、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二)行政处罚(共41项)1、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
13、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J2、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
14、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对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对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