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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 45号)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 70号)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聚焦一体化基本覆盖
2、,养护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机械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有效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o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渝广毗邻地区管养一体化全面覆盖。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管理,全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完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3、补助政策,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参与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委目标绩效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级公路服务机构代表市政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将农村公路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农村公路“联管、全管、共管、常管”发展格局;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
4、照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推动落实管养”机构、人员、标准”三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交通管理站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
5、施主体,通过制定乡(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四)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从2021年起,市政府设立“526”爱路护路宣传日,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开展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提高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意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人员。推广将日常养护与
6、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农村公路起点、重要镇(村)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喷涂监督二维码,将路线名称、规模标准、路长及管养人员姓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社会监督。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五)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发(2019) 8号),成品油税赛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
7、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从2021年起,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除省级财政承担的30%外,市财政原则上按20%承担,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应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市级财政承担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财政投入情况、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里
8、程等因素分区分级统筹安排,具体分配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七)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审计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将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严禁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 ”模式,严禁
9、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A)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市、县人民政府将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乡村旅游和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村道公路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加强社会统筹,协调商业保险部门,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
10、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区、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九)全面推行“路长制”。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广安府发(2019) 8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应将激励与惩戒相结合,制定路长制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路长制成员单位、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十)完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探索具备条件地区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养护企业,暂不具备条件地区建立完善稳定的专业
11、养护队伍。推进养护网格化管理,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鼓励将农村公路纳入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统筹。巩固“专群结合”养护基础,鼓励乡村公路通过“门前三包、义务劳动、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加强日常管养。结合电商物流客运发展需求,完善养护站点功能。(十一)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鼓励通过招投标约定等方式与履约情况良好的企业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
12、械化水平。(十二)完善养护市场信用管理。落实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养护市场监管,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将信用记录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与重庆市养护信用互评价工作,依法开展渝广毗邻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十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应遵循“三同时”原则,同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及时完善存量公路安全设施配套。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新建道路及交安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把安全设施的维护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质量安全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公路隐患路段治理工作
13、,及时发现并治理危(病)桥,在2022年前完成桥梁养护工程师团队组建,完成交叉路口 “六个一”工程建设和桥梁护栏防撞改造。(十四)切实加强路政管理。健全县、乡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促成队伍有序运转并切实发挥作用;强化路产路权保护,探索村级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十五)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推广邻水经验,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农村公路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农村公路资产数据库建设,全面应用路长制APP,高效指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应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
14、等信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代化。(十六)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创建工作。结合“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按照“一县一品牌、一路一特色”要求,推进与重庆市的“四好农村路”优势资源整合,形成跨省域示范品牌。实施农村公路品质提升计划,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一体化开发,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品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广安最美农村路”评选,市级财政按照10万元/条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市级管理养护配套资金中解决。具体评选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六、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国家、省级及本方案相关要求,在2021年6月前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要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利用好市县两级党校及乡村振兴培训机构,构建管养培训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培育。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形成广安经验,为全域示范、渝广协同发展奠定工作基础。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O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