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含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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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含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生产管理体系第一条生产管理工作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哑铃型管理模式的要求,坚持“经营计划生产、财务指导生产、数字指挥生产”的方针,充分发挥土建子公司、分公司的规模优势,实现各种生产资源充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公司整体生产潜力。第二条现场管理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和检查、监督及兑现。生产工作必须服从技术的正确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公司内部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第三条生产管理部在土建子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土建子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对全公司范围内的人财物统一调配。第四条分公司生产经理、生产副经

2、理在分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公司内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生产需要,对分公司范围内人财物统一调配。第五条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需要,对项目人财物进行配置,确保人财物紧密、合理、有效的配置和使用。发现所报计划为应付检查的,罚有关责任人每人每次100元,由检查组、技术质检科行使处罚权。第六条项目经理代表公司负责甲、乙双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实施的最高领导者、指挥者、决策者、组织者和责任者,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周检活动,五大员和

3、工长必须参加。对无故缺席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有权处以50元以下罚款。第九条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有使用建议权,对项目管理人员有监督、考核权,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权予以降职或拒绝使用。第十条项目三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组成,对项目的计划、技术、成本、安全、签证、人员管理、机械料具等必须集体决策,发挥集体领导职能。第十一条检查组代表公司行使检查、监督和考核权,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奖罚。第二节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计划管理是项目生产管理的要重环节,也是合同履行的根本保证。第二条施工计划分为总控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日作业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施工部位、

4、计划工作量、劳动用工、进度安排、质量、技术、安全目标、人员、材料、机械料具计划等。第三条编制总控进度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施工组织设计、公司内部施工定额、合同工期要求及现场施工条件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人员数量及人员配比和机械料具供应等,并提前一个月报生产管理部备案。第四条总控进度计划必须将总包范围内各项工作,包括土建、安装、装潢和各专业施工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第五条项目技术员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编制周进度计划,并根据资源综合配置情况对计划进行优化调整。计划编制完成后,必须经项目三人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并签字后,作为项目施工依

5、据并上报分公司。第六条项目经理(或生产经理)必须根据项目三人领导小组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以施工段或周为单位对班排下达日作业计划,以日作业计划确保周计划、以周计划确保月计划、以月计划确保总计划的完成。第七条项目每天生产例会上,各工种汇报当日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前完成的予以表扬和50元以内奖励;未能完成,属主观原因。项目经理有权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属客观原因,项目经理要分析原因并设法解决。会议结束前项目经理布置次日的作业计划。第八条项目预算员须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成本控制分析、下月的成本制造计划、限额用料计划及定额用工计划交项目经理和技术员评审后会签。第九条项目经理要随时掌握作业计划的进度情

6、况,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及时供应劳动力、施工机具、运输车辆、材料构配件等,保证完成作业计划和施工进度目标。第十条人员计划发生变化,变动人数在30人以内或分公司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属一般人员调动,项目部须提前10天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若变动人数超过30人或分公司已无法协调解决,属重大人员调动,项目部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负责、分公司经理、生产经理和生产管理部评审决定内部调动还是对外分包。第十一条机械料具计划变动,提前向机具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其中大型机械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中小型机械和料具提前半个月申请。第十二条土建子公司生产管理部统计科对项目每月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

7、析,完成计划80%以下或130%以上的对该项目罚款5000元;完成 80 90%或 120130%,罚款 3000 元;完成100% 110%,奖励2000元。奖罚对象为项目经理(占奖罚额的20%)、生产经理(占奖罚额的30%)、技术负责(占奖罚额的20%)、工长(占奖罚额的30%),不设生产经理的其奖罚由项目经理和工长分摊,各占50%。如确属特殊原因,提交生产管理部审定。第三节技术管理制度一、图纸会审第一条会审前准备: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组织项目技术员、预算员质量员、钢筋翻样及专业负责人进行图纸内审,各自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研究,统一意见,整理成文以便在三方会审时

8、提出。第二条会审程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后,监理单位提出设计中存在问题,然后施工单位(一般技术负责人作为代表)提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设计单位汇总所提问题,一一确认,并给予初步解答。第三条图纸会审记录要求:1、我方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图纸会审记录,请与会方签字并盖章,并存档保留;2、图纸会审记录必须写明工程名称、会审地点、时间、参与单位及会审人员姓名,会审的详细内容。第四条对会审中提出的问题涉及到需要补充和修改施工图纸的,在设计单位给出书面答复或修改图纸后,方可实施。第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或总包)提出,由监理单位(或总包方)负责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现场人员不

9、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罚技术负责3000元,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本条由生产管理部行使处罚权。二、施工组织设计第六条每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五大员及工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的策划。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质量要求,结合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公司质量体系和合同要求,确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资源配置及重要分项施2121艺等。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接到正式图纸二十天内编制出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对主要分项工程或特殊工艺,在施工前还要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每拖延一天罚技术负责50元。由检查组、技术质检科长行使处罚权

10、。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规定:(1)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分公司总工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质检科审核、总工审批。(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交分公司技术质检科长审核、总工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否则发现一次罚技术负责人500元,由检查组、总工、技术质检科长行使处罚权。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且质量计划经审批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必须召集工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施工方案交底。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交底,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第十条项目部必须严

11、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质量计划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特别要把材料采购、验收、复试、计量、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实施的第一监督者,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的主要领导者,对任何擅自更改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的行为,检查组、项目经理有权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每项工程开工都要编制符合实际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计划,施工前必须编制总控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作业计划,必须在计划中详细标明施工部位、工作内容、工程量、完成时间、编制人、审批人。第十三条项目总控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计划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日作业计划

12、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负责编制,日作业计划要在生产例会上进行部署。缺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由检查组行使处罚权。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规定1、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在项目接到正式图纸二十天内完成编制;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作分项交底,如交底不及时,罚款50元;因未交底而影响生产的,罚款200元;由项目经理行使处罚权。、3、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后,项目部要统一按分工要求积极组织供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的任务。三、技术交底第十五条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操作步骤及质量标准向作业班组作详细交底,交底时间应不超过30分钟。严禁未作技术交底就进行

13、施工,否则每次罚工长100元、组长50元,技术人员不主动及时交底,每次罚技术负责人150元。第十六条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规定:1、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法、程序、操作要求,工种之间交叉配合、工序搭接;2、各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3、混凝土实际配合比、外加剂掺量、特殊材料(如粘接剂、防水砂浆、保温砂浆等)实际配合比现场计量与控制;4、施工图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及设计变更或应注意的有关部位;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和特殊工程的技术要求;6、具体实施的技术和降低成本的措施;7、文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七条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对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14、现场不按交底要求操作,技术负责人有权罚工长和组长100200元。第十八条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到位造成返工,罚技术负责300元,由项目经理行使处罚权。四、技术复核第十九条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或特殊部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第二十条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如测量放线、配合比、计量、重要预留预埋等)必须进行技术复核,如缺一次技术交底或复核罚100元,由检查组、总工、技术质检科长行使处罚权。第二十一条须进行技术复核的内容有:1、建筑物的定位;2、测量定位的基准轴线、桩位、水准点、标高、沉降观察占八、

15、93、建筑物基础及设备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4、重要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标高5、大样图:钢筋碎屋架、吊车梁、钢结构及特殊屋架等大样的形状尺寸;6、管道:给排水、采暖等管道及化粪池、检查井的标高、位置及坡度;7、电气:电缆沟、配电箱的位置、标高、高低压进出方向;8、其它: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拟定复核内容。第二十二条技术复核应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及时进行技术复核而影响正常施工的,罚技术负责人300500元。第二十三条技术复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技术助理及工长一起进行,对于重要结构部位应邀请分公司技术质检科、总工参加复核。第二十四条建筑红线、现场控制点引测、基坑验槽、室外配套工程等技术复核应当邀请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参加复核和验收。第二十五条技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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