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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第一章申报立项第五条“本科
2、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
3、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
4、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第十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计。安排在11月T2月之间进行。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评价指标。项目审核要点1教学队伍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3.教学改革与研究2.教学内容1 .课程内容2 .教学内容组织3 .教学条件1教材及相关资料4 .实践教学条件5 .网络教学环境6 .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设计7 .教学方法8 .教学手段9 .教学效果1 .同行及校内督导组评价2 .学生评教3 .录像资料评价第十七条年度检查的实施。1“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
5、案。2,“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检查工作方案,发布实施。3 .成立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组,一般为57人,工作组成员应包括教学、财务、审计等方面专家。4 .年度检查工作组审查项目建设材料。项目建设材料包括:(1)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11月底前提交;(2)项目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3)项目建设成果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5 .年度检查工作组核验项目建设材料,具体形式包括座谈和实地走访、调研等。6 .年度检查工作组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交检查情况报告。第十八条年度检查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年度检查结果将计入项目建设档案,作为项目
6、推荐申报更高级别项目,评奖,后续支持建设的依据。不合格项目应予以撤销。第十九条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1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7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8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9 .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10 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满接受验收。验收采用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形式。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交申请验收公文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省级以上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11 项目建设成效及经验分析;
7、12 项目管理情况;13 资金使用情况。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并实施申报限额控制,在申报同类项目时,申报指标减半或取消申报资格。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分学校划拨建设费和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两类,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经费下达后,项目主持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经费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任务,将经
8、费按年度进行分配,编制经费总预算,同时分年度编制年度预算。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1 .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2 .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培训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公交、的士、地铁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3 .咨询费: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4 .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打印费,论文版面费;5 .建设费:网站建设费用等;6 .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开支(如宣传报道费)。第二十七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根据项目预算为项目编制经费使用卡,项目负责人凭卡办理报销事宜。第二十八条经费报销按照大学预算经费支出签批办法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分管负责人签字报销。第二十九条对立项1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停拨甚至追回经费。对于违反财经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项目建设期满,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