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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后勤管理处物业外包服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后勤管理处物业外包服务项目管理,提高后勤工作服务效率,保障服务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后勤管理处的部分物业服务工作,由于无相应专业技能维修人员和专业设备,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部门决定采用物业专项服务外包的形式开展相应工作,具体分为以下类别。(一)物业清洁项目,包括校园化粪池、油污池清理,下水管道全面疏通,特殊情况下的卫生间清洁。(二)物业维修项目,包括后勤工作人员无法维修的学生公寓床、桌椅和教室课桌椅维修,建筑物门窗、玻璃维护及修缮。(三)物业保障项目,包括房屋及共用设施保障、专业设施设备保障(如
2、强弱电、泵房、水池、电梯、消防、厨房设备)。(四)特殊时段服务,包括开学迎新、毕业离校、考试辅助、大型校园活动、专项检查等。二、项目审议机构后勤管理处为完善部门物业专项服务外包业务的全过程管理,成立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审议小组,负责项目立项审议、施工监督、验收结算等事宜。三、甄选服务单位由于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具有体量较小、零散、应急性的特点,难以在单个项目施工前确定服务方。按照外包项目的类别,邀约三家及以上单位或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年度或学期服务性竞谈,确定第一、二服务方,签署委托服务协议。常规性的外包项目实施均由第一服务方完成,当第一服务方无法完成该工程或项目报价不合理时,由第二服务方完成该项目。
3、甄选服务单位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2、严肃竞谈工作纪律,评审小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单位有亲属或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竞谈过程中实行回避。3、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严禁个人擅自指定中标单位。4、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造成学校损失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条款如与学院有关规定及要求内容相冲突的,以学院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准。四、项目实施流程1、项目负责科室提出项目申请报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审议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后实施。2、发生影响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紧急故障时,与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方约定工程质量和基本价格后,可以先进行处理故障,同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后勤管理处项目核验员要深入现场,了解项目进度,统计使用工时数量。项目监督员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合规合理开展。4、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负责科室及时向后勤管理处物业服务外包项目审议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结算资料,由小组成员验收完成后,根据结算资料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