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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优质人力资源作用,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此办法。一、聘请对象及条件本办法所指的“外聘教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学院,能够指导和参与学校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促进交流合作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承担教学、实训指导任务,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或较强实践能力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或技术能手。按照不同职责可分:(一)名誉教授(荣誉教授)名誉教授聘请对象是境外著名专家学者;荣誉教授聘请对象为境内著名专家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务。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
2、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界公认的专家学者。(二)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聘请对象是社会知名人士及在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根据聘请对象专业技术职务及受聘职责聘为客座教授或客座研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博士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管理工作中成就显著,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三)兼职教授兼职教授聘请对象是来到学校担任相关教学、科研任务的国内外学者和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受聘人愿意承担学校一定的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的任务,聘
3、期内能保证在学校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四)来校兼课教师来校兼课教师聘请对象是来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外科研机构、教育教学单位或政府机关、企业等部门的合适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能型教师)并具有较高授课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五)校外实训指导教师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分为学生实训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五年以上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二、外聘教师职责(一)名誉教授(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兼职教授1 .名誉教授(荣誉
4、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在学校的工作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等灵活的方式进行;特聘教授在聘期内需要承担实质性工作。2 .能够履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职责:(1)能够对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学科研给予具体指导;(2)指导科研团队和科研平台建设;(3)开设反映学科前沿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或高水平课程;(4)指导学科、专业带头人;(5)为国际间校际交流合作以及教师出国、进修访学等事宜提供帮助和指导;(6)经协商需附加的其他职责。(二)来校兼课教师1 .来校兼课期间,按照学校专任教师的职责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工作。2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根据需要参与受聘学院的学科、专业建
5、设和教学督导。(S)校外实训指导教师1 .学生实训指导教师(I)根据实训计划,认真负责做好实训指导;(2)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训;(3)负责考核实训学生,及时将实训学生的实训考勤情况和考核成绩交到学生所在院系;2 .青年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由聘用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商定。三、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一)申请、审批拟聘请单位每学年根据教学、科研、实训、培训工作的需要提出拟聘计划,填写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1 .境外专家的聘任应由聘任单位先报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再根据拟聘人工作内容报相关部门审核。2 .从事科研工作的外聘人员由聘
6、用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处审批,再报人事处备案。3 .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再报人事处备案。4 .学生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由聘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再报人事处备案。5 .青年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由聘用单位审核后报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审批,再报人事处备案。(二)聘书制作、发放1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名誉教授(荣誉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兼职教授的聘书由人事处统一制作,校长签发。聘用部门可举行聘请仪式,颁发聘书。6 .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来校兼课教师、学生实训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的聘书由人事处处统一制作,学校签发,由聘用部门发放聘书。四、外聘教师待遇1 .名誉教授(荣誉
7、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兼职教授来校进行学术交流、科研合作、讲学等所需支付的酬金及差旅费由学校按照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2 .来校兼课教师,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在聘用单位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讲课时数计算。其讲课酬金根据其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学校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执行,费用从核拨给各二级学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支付。五、外聘教师管理1 .聘请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授予校外人员任何形式的学术称号(职务)。学校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所聘专家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2 .名誉教授(荣誉教授)为荣誉性称号
8、,原则上实行终身制;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兼职教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来校兼课教师、校外实训指导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及以上。3 .聘用单位每年末须将所聘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聘期届满的外聘人员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和建议。若聘用单位未及时提出续聘申请,则视为自动解聘,续聘手续按照首次聘用的程序来办理。聘期满后不续聘的应由聘用单位提出并报人事处备案。4 .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用单位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信息资料及教学业务档案并报人事处备案。聘用单位要做好外聘教师,特别是兼职教师、来校兼课教师、校外指导实训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工作,并将学院外聘教师考核表学院学术讲座记录表报人事处存档。对经考核确认不能按照职责要求工作的外聘教师,学校将予解聘。解聘意见由聘用单位提出,学校审批,人事处备案。外聘教师也可以按照协议提出辞聘要求。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的管理办法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