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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人力资翩社会保朝芜湖市财政局芜人社秘(2022) 74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岗增岗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现将芜湖市助企“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岗增岗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2022年3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芜湖市助企“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岗增岗政策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实施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芜政办20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惠企增效力度,助力企业实现“开门红”、确保“全年红”,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领对
2、象招用新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二 补助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三 申领条件(一)我市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主体)为新员工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二)新员工指初次(初次指新员工之前在我市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且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四、申领材料附件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二)新员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三)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
3、劳务派遣等服务且作为新员工参保单位主体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确认函。五 申领拨付程序(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二)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三)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本政策与省市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按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分级承担。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工作职责负责解释,自202
4、2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2.用人单位确认函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申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名称新员工人数申请金额开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经办人联系电话企业稳定就业说明(企业填写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可另行附纸填写)(企业盖章)年 月 日人社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盖章)年 月 日(盖章)年 月 日附件2用人单位确认函人社局:我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电话)签订了相关用工服务协议并由该公司代为缴纳社会保险,现双方就 名新员工(具体名单附后)申报芜湖市助企“开门红” 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事宜达成一致性意见,你局可按照参保单位主体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7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机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