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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农发(2021) 129号文件)文件精神,将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和利用基金余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基金范畴第一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是指“原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用于支持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产业
2、发展借款需求和利用基金余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第二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为村委会所有,主要任务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由村两委会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使用”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可持续。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四条将原脱贫攻坚期间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数量及规模,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第五条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的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对基金来源、规模及数量进行补充和调整。第四章基金使用第六条 优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借款。(一)借款对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二)支持方式: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四)借款额度: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上一次借款还清后,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如需再次借款,按本办法“借款程序”办理续借手续。(五)借款程序:1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申请:借款人自愿填写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申请表,报村委会审核。2 .村级审核: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格、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3 .公开公示:是政策公开。镇、村要将基金使用政策和申报时限,宣传到每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公示内容包括:本村基金可
4、用额度,申报人名称、金额、用途、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二是基金使用公示。村两委会要召开研究基金使用会议,基金使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申请人名称、金额、用途、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三是审核结果公示。村委会要将申请人的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 .签订合同:借款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与村委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期限、借款额度、借款用途、借款归还日期、违约责任、还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内容。5 .借款的拨付:村委会根据借款合同,通过基金账户将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到申请
5、人的账户。6 .申领时限: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从借款申请到领取基金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六)基金回收:基金使用到期后,借款人要按照使用合同约定及时归还资金,将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指定银行账户。村两委会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回收,所回收的资金作为本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滚存使用。借款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自然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致使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村两委会要及时核查核实情况,做好工作记录,经借款户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定、驻村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人员签字确认、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由
6、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备案;若借款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自然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在延长还款日到达后,仍无法还款的,经借款户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审定、驻村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人员签字确认、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予以核销。第七条 村两委会在保障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借款需求的前提下,可利用基金余额,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两委会使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发展村集体经济,要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示的原则,并明确资金使用用途、使用期限、风险控制、退出回收和收益分配等。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可用于脱
7、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也可采取委托经营或合作经营等方式,交由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将基金与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一)直接补助给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或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借给农户;(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三)直接借给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农业企业等;(四)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五)发放村干部补贴、弥补村级公用经费等;(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第九条村两委会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8、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省、州相关部门关于加强村级集体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茂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在镇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下,增添措施,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防范集体经济搁浅失败的风险,确保集体经济保质增值,切实做好联农带农效益机制。第五章基金监督和考核第十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基金的制度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二)县科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建立、筹集、拨付和监管检查。(三)县科农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村级集体经济发
9、展基金管理情况,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县审计、监察等部门适时开展审计监督和监察。(四)镇和村委会、驻村工作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要深度参与基金管理,持续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充分发挥群众力量,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基金管理的监督。第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及村两委会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基金使用和收益的会计核算,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监管,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第十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主要考核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建章立制、政策宣传、管理规范、责任落实、使用效果、利益链接机制建立、效益发挥等情
10、况。第十三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主要考核镇人民政府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建章立制、政策宣传、管理规范、基金补充、责任落实、使用效果等情况。对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力导致未及时将基金借给有借款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镇人民政府,扣减当年考核所涉目标考核分值,并视其情况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四条各镇人民政府要持续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收社会监督,扩大政策影响力。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
11、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各村要制定基金管理细则,并送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 年。附件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申请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住址(所在地)证件名称及号码:因发展,需借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 元(大写:万 仟佰拾 元整),用于发展 项目,我保证遵守茂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基金,拟于 年月 日前还款。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审批表申请人:,住址(所在
12、地),核定金额(元):,申请批次:,批准时间:,还款期限:,发展集体经济项目:O村委会审核意见:村委会(盖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年月0镇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意见:镇领导小组(镇代章):镇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镇长):年月日附件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公示序号申请人名称申请金额使用用途还款时间本村 等人向本村民委员会申请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发展增收项目,根据茂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 等一人申请基金使用的基本情况予以布,公示期自一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公示期为7天,如村民对公示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村民委员会年 月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借款合同
13、甲方(申请人):联系电话:住址:证件号:乙方(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丙方(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甲方因根据茂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核、丙方审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 O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止。第四条借款拨付乙方在合同正式签订后日内,采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借款转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O第五条还款方式本借款为无息借款,到期后甲方一次性将借款归还给乙方
14、,归还方式为两种,第一种通过转账方式,将借款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并备注好还款人姓名;第二种将现金交乙方(村委会财务);借款人归还借款后均要求乙方开具还款依据,完善相应财务手续。第六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借款;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负责审核甲方提交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借款申请,对甲方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借款;乙方必须监督甲方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发现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应及时向丙方作出汇报;按照合同期限回收借款;乙方负责监督和指导甲方实施项目。丙方要监督甲方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按照合同期限回收借款;丙方要负责监督、指导甲方实施项目。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借款,并停止甲方使用借款的资格;甲方不按期还款的,乙方和丙方有权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追收。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县科学技术和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