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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热储能电站发电项目专项工作管理制度11“双十”规定动作“回头看”管理1.1.1日常执行管理(1)项目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与承包商管理人员进行“规定动作”执行辨识、策划与任务分解,针对不同规定动作的执行需要,安排对应承包商做好人员配置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2)在规定动作涉及的作业首批次执行时,组织监理、施工承包商开展专项检查/验收,通过后允许开展后续作业。(3)每周安质环检查将对“规定动作”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周安全例会中就“规定动作”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及总结,并督促承包商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开展相似问题排查,以达到减少问题重发的目的;对于执行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承包商应及时组织专题会,制订
2、改进措施并安排专人跟踪其整改提升情况。(4)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承包商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时,根据项目部与承包商签署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1.1.2专项工作关闭(1)项目自开工进行“规定动作”的执行与自查,计划在一月内实现专项工作执行的常态化管理,并实现专项工作的全部关闭。(2)项目将在内控计划的时间节点前分批次进行“规定动作”的内部关闭,计划首批完成电缆头采购管理的关闭,场区封闭式管理、图纸会检管理、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作业人员体检教育保险管理、高风险作业管理均在第一批次开展或验收时严格把关,实现“样板工程式“关闭,其他规定动作将根据承包商人员能力分批次关闭,总体关闭时间不超出一个月。(3)“规定动作”关闭后将在项目内部转为长期执行的常态化工作,将继续在周安质环检查中进行重点关闭并在周安全例会上进行专题总结,如后续执行中出现典型性问题或重发问题,将由项目部向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理单位下发考核通知,由监理下发“监理通知单”书面要求承包商制订整改措施、予以落实并进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