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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热储能电站发电项目施工质量管理方案(1)施工承包商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单位及业主项目经理部要求制定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切实有效的运行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接受并配合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对已完工序进行质量签点,建立质量问题管理台账;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做到进厂的原材料(水泥、砂、石、钢材、砖、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复检,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工程原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现场需要检验和试验项目(碎试块、焊样等)必须及时进行检验和试验,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必须及时进行申请委托;工程使用混凝土必须进行现场试配试验,经
2、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执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完成启动预验收要求整改的消缺项目。(2)为了保证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达到掌握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的目的,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质量工作例会与报告制度;(3)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各专业施工质量控制点,在各控制点中,依据工序的重要程度和控制的必要性划定出不同的控制等级,实施不同等级的检查活动。上一工序不合格,检查各方不予签认,则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从而有效控制施工质量;(4)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情况下施工,要有专门的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3、(5)强化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对施工质量的保证作用,认真执行设计交底,专业施工交底,重大施工方案交底的工作程序。根据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各阶段施工文件,并按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批准并实施;(6)当施工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事先向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经理部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方可使用;(7)进入现场的所有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8)施工承包商采购的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设计、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检验;(9)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工作后,在监理单位、业主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下,对现场施工进行“三
4、查四定”。施工承包商应建立专门的检查机构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工程项目清理和检查活动。“三查”即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四定”即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10)施工安装结束、单机试车完成,施工承包商按照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中间交接。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承包商对工程质量、验收应负的责任;(11)施工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工作内容,并经相应的检验试验、考核评定,证明工程和工作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之后,施工承包商向业主移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和相应的技术资料,而业主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中间交接证书;(12)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文件管理、施工完工后的交工资料管理执行中广核施工文件及竣工图整理归档管理细则;(13)对施工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处理执行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