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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岗位操作规程一、药房人员按每天排班进行处方划价、审核、核发工作,按要求在处方上签字。二、处方的审核和评估由药房划价的人员执行,不合格处方及时退回,处方审核和核发要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处方配药和核发工作由两人分别进行,加强核对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处方差错。三、对有配伍禁忌、超大剂量等不合理处方应拒绝发药,如特殊治疗需要医生在处方上再签字确认。零发药品应填写标签,核发人员应向患者交待清楚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设立咨询台,随时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四、药物负责人每星期报领药计划一次。药品按分类顺序摆放。麻醉、精神、两禁、贵重药品实行实物交接班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五、注意对药品的日常养护,按药品要求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注意调节室内温、湿度。六、药架上不能有过期、失效、变质药品,责任到人。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要登记并即时下架,需要使用时要征得患者的同意。七、对特殊(如伤残)患者,药房人员应主动走出药房服务,药品配好后送到患者手中。八、对患者使用的药品药房没有时,应及时与库房联系,尽可能满足患者治疗的需要。九、着装整洁、服务热情、语言文明,保守病人秘密。十、急诊药房值班人员,负责核发门诊、住院病人中午和晚上的用药,急需药品要及时向科主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