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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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优质课件E安全1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课程说明: 课程名称:厂级安全教育 培训对象: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人员)。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职责和制度. 企业内安全要求. 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目标: 明确安全的方针政策 建立和提高安全意识 获得识别工作中安全隐患的知识 安全操作的方法和技能明确安全职责和要求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第二节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及要求第二章:厂级安全教育第一节安全生产的目的与意义第二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节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第四节违法和法律责任第五节公司主要安全管理制度第六节企业安全文化及事故案例第七节做一名遵章

2、守纪的新职工安全教育的内容,从性质上可以分为:安全理念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案例教育 建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观点。 包括每个职工都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知识,以及本专业所使用的专业安全知识。 包括会操作,会维护,会处理一般故障,常见事故的紧急处理,现场急救技术等,规范工人的行为,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防止习惯性违章。 典型事故案例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易为群众所接受。厂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是对新入厂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安全教育是新职工分配到车间后,在尚未进入岗位前车间安全教育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车间的组织结构,车间生产规模及任务,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及技术装备;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有害因素,常见事故及预防措施;车间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知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有关事故案例.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是新职工踏上岗位开始工作之前的具体教育,内容包括:本工段或班组的概况,班组规章制度,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和作业要求,安全操作

4、规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班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事故案例等.A厂级安全教育总则:每一个新工人进了工厂,就是企业的一分子。使入厂的新职工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做好新工人安全教育的第一课。安全部门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涵义(1)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第一(2)危险识别第一(3)生产条件安全化第一(4)劳动者的安全教育第一和安全操作第一(5)生产的安全保障第一(6)安全是评价的第一标准预防为主的涵义(I)预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预防对避免事故的发生起

5、主要作用。(2)事故的预防,首先是防止事故的发生,其次是当发生事故时,要防止事故扩大。(3)预防包括: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教育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管理缺陷;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一,我国宪法赋予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权益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还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二,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安全生

6、产法规定了7项基本的法律制度: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3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三,劳动法是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联系密切的其它关系。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基础上。它涉及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主要有: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2 .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1)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与义务;(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规定;(3)特种作业

7、的上岗要求;(4)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5)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3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4 .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四,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实施该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五,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来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力,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的亲属,进行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保障因工伤亡人员或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1 .工伤保险基本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

8、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 .工伤认定的规定(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以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

9、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3 .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规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经鉴定患有职业病以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安规定报告的,工伤职

10、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报告.(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职工一旦负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公死亡待遇。六,其它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作为对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11、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替行规定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12、时,有权利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劳动保护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7)接受教育权.从业人员有权获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8)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法定权利与义务(1)权利(2)义务(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从业人员的权利:(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和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从业人员的权利:(三)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

13、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从业人员的权利:(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从作业场所撤离。从业人员的权利:(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的权利:(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14、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一足麴朝IYVJI底!黄花/(-)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努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15、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主要特种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梯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具有省安监局颁发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四节;违法和法律责任一,违法所谓违法,就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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