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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董事和校董事会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学校董事为自然人。董事会成员由四人组成,由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由举办者推荐或更换,并将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两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举办者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改选、罢免学校董事长、副董事长;2、聘任和解聘校长,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校长、财务负责人;3、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4、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5、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6、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7、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学校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校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3、签署校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有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5日内向学校董事会和举办者报告;5、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校董事会每
3、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校董事会议。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校董事会作出决议,至少应有两人统一方可通过。但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1、聘任、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3、制定发展规划4、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6、其他重大事项(二)监事学校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学校董事、董事近亲属、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监事由投资方委派,行使对学校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学校
4、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监事的主要职责;1、检查学校财务;2、对董事、校长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发展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三)校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校董事会提出,报学校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学校董事会可以决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学校董事可以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70周岁;每届任期叁年,可以连聘连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
5、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5、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6、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7、校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四)人员管理制度本校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人员聘用程序: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人员管理和考核: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2、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