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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合肥市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资金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金安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社厅、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民办非营利性技工院校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范围本通知适用合肥市民办非营利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二、监管内容(一)银行账户监管1 .院校应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各院校所有银行账户(含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在2023年8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各院校银行账户发生变
2、动的(包括新增开立、变更、注销等),应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市人社局对学校确定的收费备案账户向社会进行公开。2 .院校所有办学收入,包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入、财政扶持资金、代收代支收费等,应全部存入报市人社局备案的银行账户。3 .院校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在市人社局备案的银行账户,严禁在备案账户之外设立其他银行账户并发生资金往来。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设立“账外账”。4 .院校采取转账方式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应直接转入学校的收费账户;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原则上应于当日结算并存入学校的收费账户。(二)财务管理监管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3、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2 .院校应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院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列入招生简章,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原则上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院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回避制度,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同时被聘任为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院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部
4、门中从事会计工作。3 .学校应建立财务人员准入机制,拟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财会知识教育,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学校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三)收支行为监管1 .院校不得以院校名义非法集资、借贷。依法依规借入款项只限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借给举办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2 .院校各项收支应由院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坐支或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代支;不得为外单位(含举办者关联单位和利益方)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3 .院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挤占、挪用和抽逃学校正常办学经费
5、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性奖励、补助资金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企业债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项目投资。4 .院校应按规定编制收支预算,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执行支出预算时,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等,学校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积金、依法缴纳的税费、发放财政性学生资助资金、学校基本建设和日常维修等支出均应纳入监管范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校内资助资金等。(四)资金使用监管1 .院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院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院校应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
6、助、受赠、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2 .对抽逃办学资金、不配合银行账户资金监管,在备案账户之外收费,弄虚作假、小额多次支出及其他方式逃避资金监管的学校,依据其违规情况,直接与核定招生计划挂钩,取消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和各类表彰奖励。3 .院校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办学资金,按照财务资金管理制度审批支出。院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同时从市财政部门遴选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进行审计,每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市人社备案。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体现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以及教职工待遇的资金支出占比、发展资金提取、关联交易、债权债务等
7、情况。必要时,市人社局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力量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财务检查,核实收支情况。三、相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办学资金监管是法律赋予主管部门的职责,既是保障民办技工院校资金安全,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又是防控学校办学风险,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民办技工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账户资金监管各项制度落实。(二)强化监督管理。市人社局每年结合年度检查、督导检查、实地调研、日常管理等工作,监督民办技工院校的办学行为、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监查结果将纳入到技工院校评估当中。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点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对于学校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三)明确落实责任。各院校要严格落实办学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院校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财务的校长是分管责任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规范内部财务审批流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内部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制度O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