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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为保障集团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能,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0适用范围1. 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职工。1.2本制度适用于职工考勤、请假等的考核。2.1 工作时间2.1 非生产一线职工执行正常工作时间制;项目专班执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特殊岗位按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工作、休息时间。2.2 正常工作时间的要求:非生产一线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休息,正常工作时间区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o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
2、每月累计工作时间165小时,每年的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2.3 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可实行三班制或四班制,但每月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65小时。2.4 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无故擅自脱岗、离岗,不得旷工。2.2 考勤规定3. 1集团公司机关考勤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权属子公司职工考勤工作,由权属子公司办公室负责。3.2 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室应于次月5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本月职工的考勤记录,报送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由薪酬专员审核职工出勤、缺勤、请假、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3.3 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
3、。迟到一次,三十分钟以内扣发工资十元;一小时以内扣发工资二十元;一小时以上视为旷班,扣发当天工资。3.4 早于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对早退职工的处罚,按照3.3处罚规定执行。对在工作期间无故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一经发现,按提前离岗的处罚规定执行。3.5 若职工在工作时间需临时离岗,应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3.5.1对擅自离岗者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处理,扣发当天工资;3.5.2对擅自离岗月累计三次以上的,停班1个月,停班期间停发工资。3.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3.6.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论并扣除本人
4、当天工资;3.6.2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人事务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论并扣除其本人当天工资;3.6.3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未及时报上级续假的,按旷工论并扣除其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提供不能及时续假有效证明,经领导认可者除外);3.6.4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息,按旷工论并扣除其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3.6.5不服从集团公司职位调整及分配,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并扣除其本人所旷工时的工资;3.6.6职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停班1个月,停班期间停发工资;3.6.7职工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3.7培训学员的考勤规定3. 7.1参加集团内部培训、学
5、习的职工,应填写培训签到表,由培训主办方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考勤情况;对应到未到或迟到、早退的人员按照3.3处罚规定执行;4. 7.2外出参加培训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天数,由所在公司统计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4.0假期规定4.1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4.2公假:经批准参加上级主管单位举办的专业资格考试、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视实际需要而定,工资照发。4.3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兄弟姐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职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4.4婚假:职工申请婚假,必
6、须提供结婚证明,给予婚假3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5产假:职工凭出生证明到集团公司办公室(权属子公司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送交考勤人员,月底将考勤及请假手续一并交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4. 5.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和XX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22日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合计享受产假为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4. 5.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
7、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4 .5.3哺乳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5 .6护理假的规定4. 6.1护理假指妇女生育期间,其丈夫需要护理妻子的产假,为7天;4 .6.2护理假期间,按正常上班计发工资。5 .7病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病假,但是要提供医院休假证明、病历。职工因病不能到班的,可托人或电话代请,上班后再办理补请病假手续,否则视同事假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时,按照XX省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文件规定,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4. 7.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4. 7.2职工非因公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各地劳动鉴定机构按规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
9、续。其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4. 7.3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集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集团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4 .7.4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的,终止其医疗期并解除劳动合同。5 .8职工因公负伤假期规定:4 .8.1职工因公负伤,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工伤事故报告;5 .8.2职工因公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
10、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需到外地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出差的标准报销;4.8.3生活不能自理的,在治疗期间由所在单位负担护理费;4. 8.4职工因公负伤医疗终结,由用人单位、负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其伤残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a)职工伤残等级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且养老保险费已缴纳1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职;既不符合办理退休、又不符合办理退职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
11、: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b)职工伤残等级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枣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4. 8.5因公负伤的人员伤残等级被鉴定为1级至6级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5. 8.6因公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从工伤
12、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6. 9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二零零八年第1号)文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7. 9.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8. 9.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 9.3职工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
13、4天或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享受本年年休假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5. 9.4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集团公司按照加班处理。5.0请假审批5. 1职工休事假期间不发工资。请事假按以下程序申请:5.1.1 集团公司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5天的,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5. 1.2集团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请假2天(含)以内的,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5. 1.3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各子公司负责
14、人请假,由董事长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1.1 1.4集团公司权属子公司参照集团公司制定本单位的请假程序。1.2 职工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请假事项的有效证明,准假后要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开岗位,休假期满后立即向原批准部门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回岗后应马上补办。1.3 带薪年休假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年初制定本部门本年度年休计划,年中根据实际休假情况修订年休计划,酌情安排职工休假,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权属子公司人事部门)下达的职工年休假通知单作为职工休年假的凭证。原则上,同时休假人数不能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o1.4 职工请假时,除带薪年休假
15、扣除公休日外,其他假期天数均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6. 5一般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按此进行折算。5.6由于工作需要没安排带薪年休假或没有休满的,可另行安排时间补休。6.0监督管理7. 1职工考勤实行部室(权属子公司)管理与集团公司抽查监督管理相结合,以保证考勤假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6.2为加强考勤管理,集团公司设立考勤监督抽查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企业管理部人员组成,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6.3考勤监督抽查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实行早、中、晚不定时的抽查。一旦查出有早退、迟到和离岗行为的职工,将及时告知该职工的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处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6.4对早退、迟到或离岗次数达到处罚规定次数的职工,考勤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将按规定下达职工违纪处罚单。6.5集团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是对考勤监督抽查领导小组处理公务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监督员,如发现处理不公情况,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至集团公司纪委。7.0附则7.1 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的,按照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7.2 集团公司权属子公司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需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需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执行。7.3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7.4 本制度从202X年1月1日起执行。职工请假报告单(2天以内)(样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