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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400吨塑料制品(塑料中空板、塑料包装箱)项目建设单位新乡市中晶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新乡市中晶塑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传真/邮政编码453700建设地点新乡县翟坡镇东营村宏业大道158号备案部门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豫新新乡工201100187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迁建T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3600绿化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9%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06一、项目由来新乡市中晶塑业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新乡县翟
2、坡镇李任旺村宏业大道北侧(中晶化工厂院内),建设内容为年产400吨塑料制品(塑料中空板、塑料包装箱、胶带)项目(发改委备案文号豫新新乡工201100187),该项目2012年3月通过了新乡县环保局的审批,批复文号:新环开(2012)10号。产品方案为:塑料中空板105吨,塑料包装箱245吨,胶带50吨。由于房租到期,拟搬迁至翟坡镇东营村宏业大道158号(新乡市宏业纺织有限公司院内),即为本项目。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发改委不再重复备案,本项目租赁新乡市宏业纺织有限公司的一栋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3600n内部划分为生产区和仓库区。本项目产品包括:塑料中空板150吨,塑料包装箱250吨(现
3、有工程中产品中的胶带不再生产)。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本项目属于第十八条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47条塑料制品制造,根据要求,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油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原料为购买的聚丙烯塑料和聚乙烯塑料,原料中不含有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且不用再生塑料,工艺内也不含有电镀和喷漆工艺,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本项目环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建设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依据环
4、评导则要求,结合工程规模和生产工艺,在收集和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提供依据。二、项目建设与当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租赁新乡市宏业纺织有限公司的一栋现有车间进行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3600m2,内部划分为生产区和仓库区。新乡市宏业纺织有限公司为翟坡镇的一个老企业,已倒闭,本项目租赁的生产车间建成于2012年。根据新乡县翟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显示,该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同时,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该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符合新乡县翟坡镇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详见附件)。三、项目四周环境本
5、项目四周环境为:北临西孟姜女河,西侧和南侧均为新乡市宏业纺织有限公司的厂房,东侧为机械加工厂。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南侧25Om处的翟坡镇镇区,东南20Om处的明珠花园小区,东280m处的振中社区,西南面70Om的东营村。项目周围环境情况如下图所示:图1本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四、工程内容1、项目概况本次评价对象为:新乡市中晶塑业有限公司年产400吨塑料制品(塑料中空板、塑料包装箱)项目。该项目为迁建项目,该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工程概况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年产400吨塑料制品(塑料中空板、塑料包装箱)项目2建设单位新乡市中晶塑业有限公司3项目选址新乡县翟坡镇东营村宏业大道158号4
6、占地面积3600m25定员12人6劳动制度年工作220天,三班生产,每班8小时7总投资100万元8产品方案塑料中空板150吨,塑料包装箱250吨2、项目组成及建设情况经现场勘查,该项目系租赁厂房。目前,厂房内设备未到位,不具备生产能力,厂区现状照片如下图2本项目厂房现状图本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2:表2本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建设内容数量、规模或要求备注1主体工程综合车间1间,建筑面积3600m2,内部划分为生产区和仓库区。利用现有2辅助工程办公室4间,建筑面积200m2利用现有3公用工程供电翟坡镇统供电/4供水翟坡镇统一供水/5环保工程废水化粪池1座,容积5利用现有6废气集气罩+UV光催化
7、氧化+15m高排气筒1套尚未建设7一般固废临时堆场1座,面积5m2尚未建设8危废暂存间1座,面积5n尚未建设3、项目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3项目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1空成生线的备中板型产上设定型器PP160-2-6型1套(原有)模具挤出机牵引机(2台)保温箱输送平台分切机2模切机MQJ4台(原有1台,新增3台)3粉碎机5000型1台(原有)4钉箱机SD-I200A1台(原有)5钾钉机CD-JT21台(原有)6拌料机自制1台(原有)7打包机KZB-I1台(原有)8切割机/1台(新增)由于原环评中的产品胶带50ta不再生产,去除了胶带的生产设备;塑料中空板、塑料包装箱产
8、量都有所增加,故模切机增加3台,切割机增加1台。4、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4o表4本项目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量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年使用量备注1聚乙烯树脂t/a49颗粒状,外购2聚丙烯树脂t/a347颗粒状,外购3色母料t/a4颗粒状,外购3电kWha120000电网统一供电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聚乙烯: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熔点92,沸点270,相对密度0.95,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IOO-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聚丙烯:丙
9、烯的聚合物,英文缩写PP。熔融温度约174,密度0.91gCm3。无毒、无味半透明固体。强度高,硬度大,耐磨,耐弯曲疲劳,耐热达120,耐湿和耐化学性均佳,容易加工成型,广泛用于制造容器、管道、包装材料、薄膜和纤维。色母料:是由树脂和大量颜料(达50%)或染料配制成高浓度颜色的混合物。色母又名色种,是一种把超常量的颜料或染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加工时用少量色母料和未着色树脂掺混,就可达到设计颜料浓度的着色树脂或制品。5、与新环2015342号文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与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如
10、下。表5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项目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新乡市主体功能区分重点开发区域:1、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新乡县、卫辉市。2、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城关镇、少数建制镇以及产业集聚区。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县翟坡镇东营村宏业大道158号属于城市人居功能区:新乡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区)、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不属于农产品主产区: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不属于新乡市集中水源四水厂地下一级保护区:西曹和东曹村饮用水源保北以北,2号井和11号井
11、连本项目距其一级保护区边界距离为9km,项目不在水源地保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地保护区护区(共3眼井)线向北150m以南,22号井向东150m以西,12-1号井西150m以东以及输水管线两侧IOm的区域。二级保护区:西曹、中曹村和余庄南及七里营村北以北,西石碑和董事碑村南及高村和西贾城村北以南,21号桥以西,墩刘店村西以东的区域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查无相关条目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制品不属于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水污染卫河流域:新乡市区、新乡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县翟坡镇东营村宏业大道158号属于大气污染新乡市域全部属于重金属污染新乡县、凤泉区(铅镉污染控制
12、区)属于工业项目分类二类工业项目: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屠宰;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果菜汁及其他软饮料制造;竹、藤、棕、草制品制造(含化学处理工艺的):商品浆造纸;纸制品(含化学处理工艺的);工艺品制造(含电镀、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等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本项目产品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由上表可知,新乡县属于新乡市主体功能区的重点开发区域。但本项目厂址处不在规划的城市建成区和规划的居住、商贸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根据通知的相关说明,本项目参照农产品主产区的环
13、境准入政策执行。本项目与农产品主产区的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6与农产品主产区规定对照类别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审批条件产主区农品产1、取消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内的所有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2、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除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肉禽类加工、水产品加工、粪便处理、部分餐饮场所以及核与辐射项目外,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1、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修订)中的
14、项目。2、本项目应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为塑料制品加工,不属于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3、本项目产品塑料制品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S废气较少,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符合3、严控重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工业项目分类清单中三类工业项目和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二类工业新建项目(矿产资源点状开发项目和符合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4、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区域内不予审批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废水排放量大且废水无法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4、本项目位于新乡县,属于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但本项目不属于屠宰、酿造、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加工等行业,不存在生产废水。由表上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所列不予审批的项目,符合审批条件。6、与产业政策及备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塑料制品业,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类别,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