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_十四五_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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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十四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二O二一年十二月第一章“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1第二章“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形势9第一节总体环境9第二节主要问题H第三章“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14第一节总体思路14第二节基本原则15第三节主要目标17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任务20第一节完善社会保险制度20第二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4第三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规范提升慈善事业27第四节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28第五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31第六节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31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35

2、第一节突出政治引领35第二节加强法治建设35第三节抓好规划落实36第四节强化财政保障36第五节强化规划实施进展监测评估36第六节加强科研支撑和宣传引导37第一章“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毕节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出发,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适应市情、持续可行、保障基本、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社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历史任务,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

3、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我市社会保险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金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提升,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全面发展的时期。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定型。进一步按省级统筹制度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以省级统筹政策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将曾经有过职业经历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

4、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较好地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将全市20.8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行与企业职工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破除养老待遇“双轨制”,实现职业人群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实施社保扶贫,帮助贫困人员参保。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持续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

5、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医保扶贫攻坚成效显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医保管理服务体系,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完成县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建。深化医药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加大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打击力度。“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更加健全。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和参保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各项失业待遇1亿元。全力以

6、赴支持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3年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12亿元补充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扶贫和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等工作。执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政策体系。经办服务绩效显著提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配合建成覆盖全省4450万户籍人口和部分在黔务工人员的全民参保数据库。全面实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将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和灵

7、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落实综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从3%降至1%,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阶段性“减免缓”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助企纾困促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连年同步调整增加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水平,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从2015年的2051元/月增力口到2023年的2639元/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从2015年的70元/月增加到98元/月,失业保险金从2015年的1120元/月增

8、加到1611元/月。全面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和服务模式升级,以社会保险标准化引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实施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网上监管。全面上线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FES系统),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和社银人工报盘,社会保险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备的时期。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强化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城乡低保资金筹集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最低

9、生活保障资金需求。健全低保对象“渐退机制”,实现以县为单位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2023年,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分别为I14万人、64.34万人。按照省级统一制定的最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35元/月、4313元/年。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51.45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筑牢贫困人口“两不愁”底线。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出台毕节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平均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0

10、6元/月。特困供养机构供养服务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共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30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58%o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和灾情多部门会商机制,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多部门衔接的信息发布渠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全市建成10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常储备30余类应急救灾物资,基本形成以省级代储库为支撑,市县级储备库为依托,乡镇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8个,设置应急避难场所20余处,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对象拓展至所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低

11、收入家庭患者及大额支出型患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及80岁以上老年人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重大疾病患者合规住院费个人自付部分,平均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达3万元。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最高住院救助金额提高到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的150虬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实现临时救助制度困难群众全覆盖。5年来共对近53万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支出资金7.14亿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社会福利不断增进,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的时期。儿童福利服务持续加强。实施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12、”,加强孤儿教育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从600元/人月提高至105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从100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市、县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现建制县全覆盖,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城乡社区。建立了联接省、市、县、乡的联网管理信息数据库,排查清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风险隐患38万余个,劝返父母返家照料减少留守儿童28万名。查办的全省首例刑事打击遗弃留守儿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7-2018年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十三五”以来,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13、着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1+7文件)等一系列文件。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44个(农村敬老院230个、老年养护楼7个,社会福利院4个、民办养老院3个),日间照料中心85个,农村幸福院623个,养老服务床位共计21297张,大幅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保障压力。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敬老院提质改造,打造了一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对全市200余所敬老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市大、中专院校已开设康养有关专业,招生2000余人,积极争取补齐养老服务人才需求短板。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800元/月以上

14、。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2016年起全面落实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推行绿色、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全市建成殡仪馆8个,城市经营性公墓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144个。黔西、金沙、织金、赫章等县(市、区)已实现全域火化。集中治丧率、火化率和骨灰集中安葬率进一步提高,全市火化率达到32.05%,年火化遗体数居全省第三。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市、县、乡三级慈善机构构筑了紧密的慈善网,“十三五”期间各类捐赠增收3.14亿元,支出2.24亿元,帮扶各类困难群众近百万人次,有5家慈善机

15、构获“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市、县两级专门成立了社会工作中心,全面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实施了“益童乐园”、“三区计划”、“社工黔行”和“牵手计划”等社工项目。实名注册志愿者123万人,注册志愿组织5435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2.17万个,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长达1799.6万小时,经常性志愿服务已逐步普及并有序开展。“十三五”时期是我市优抚安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时期。服务体系全覆盖。全市建立了3991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推行“阳光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安置率达100%。加强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扶持就业创业。拓

16、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畅通就业信息“堵点”,采取“权威推荐+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模式,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全面落实待遇保障。落实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自然增长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确保了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做好烈士纪念日烈士公祭活动相关工作,积极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褒扬、教育等功能。两所县级烈士陵园被市政府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2023年末有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所、市级烈士纪念设施2所。毕节市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毕节市、黔西市、金沙县、织金县、威宁自治县被命名为全省第九轮双拥模范城(县)。“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时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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