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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帘验收标准北京XXXX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4年1月1日一、检验要求1.1 外观1.1.1 铝合金型材构件应光滑,无明显擦伤、刮痕、不应有毛刺、变形及锐角、明显色差、露底、皱皮、剥落、锈蚀现象。1. 1.2帘布表面不应有破损、明显折痕、皱条、污垢、明细色差、毛边、荷叶边。接缝不应发生裂缝、跳缝、脱线。1.1 L3塑料件塑料件表面光滑、无明显擦伤、划伤、不应有毛刺及锐角、不应有明显色差、皱皮、开裂现象,其他应符合GB/T 14486-2008的要求。1.2 尺寸1.3 . 1帘布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单位mm)形式成品宽度与窗布宽度之差帘布长度与成品长度之差对角线长度允许偏差宽度长度对角线
2、长3 000-5 000对角线长5 000拉珠软卷帘100电动软卷帘&65100I1. 2. 1成品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单位mm)项目他围允许偏差宽度W42 0000一 42 000W3 000b一8高度H42 00022 000H4 00044 000H8 000121.3操作性能1.4 . 1连续性卷帘在伸展、收回时,不应有停顿、松动,整个过程应灵活连续。1.4.2 平幅卷帘在伸展、收回时: 帘布应保持整体平幅,不应有明细褶皱。L3.3跑偏卷帘在伸展、收回时,帘布边缘不应跑偏至与其他构件接触。1.4.4 帘布坠落卷帘收回后帘布不得自行下坠。1.4.5 同步性帘布同步运行时,几幅帘布应保持同
3、时伸展和收回。1.4.6 限位电动操作两个循环,卷帘在伸展、收回过程中应有效自动定位于设定位置。1.5 抗风性能室内卷帘高度25nl时应配置导向装置。室外卷帘应配置导向装置,抗风性能分级应符合下表要求(单位N/nf)测试压力抗风性能等级0123额定测试压力404070110安全测试压力681881132L5操作力卷帘伸展收回过程的手动操作力性能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单位牛顿)形式最大操作力1级2级拉珠卷帘9050弹簧卷帘50301.6 机械耐久性机械耐久性能分级符合下表规定。(单位:次数)等级123伸展和收回30007000100001.7 耐光色牢度室内卷帘耐光色牢度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耐光
4、色牢度分级方法应符合GB/T 8427的规定。等级1234耐光色牢度4级5级6级7-8级1.8 耐气候色牢度室外卷帘耐候色牢度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耐气候色牢度分级方法应符合GB/T 8427的规定。等级1234耐光色牢度4级5级6级7-8级二、检验方法2. 1外观目视和检查外观2.2尺寸2. 2. 1帘布尺寸将帘布放平于平整的测量台面,在高度方向每隔1m用精度为1ms卷尺测量出一个宽度,取最后平均宽度作为实际帘布宽度;在宽度方向每隔1m用精度1mm测量出一个高度,取最后平均高度作为实际帘布高度。2. 2.2成品尺寸将成品悬挂于可靠的测量试架,在高度方向每隔1m用精度为1mm卷尺测量出一个宽度,
5、取最大宽度作为实际帘布宽度;在宽度方向每隔1m用精度1ms测量出一个高度,取最大高度作为实际帘布高度。2. 3操作性能手动(电动)二个循环,目测连续、平整、跑偏、帘布同步、限位的情况。2. 4抗风性能按JG/T 239建筑外遮阳产品抗风性能压试验方法。2.5操作力按JG/T 242建筑外遮阳产品操作力试验方法。2. 6机械耐久性能按JG/T 241建筑外遮阳产品机械耐久性能试验方法。2. 7耐光色牢度室内卷帘按GB/T 8427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测定。2. 8耐光色牢度室外卷帘按GB/T 8430耐气候色牢度试验方法测定。三、检验规则3.1检验分类卷帘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
6、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表规定: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1外观构件外观1. 1. 12. 1帘布外观1. 1.22. 1VV塑料件外观1. 1.32. 1VV2尺寸帘布尺寸1.2. 12. 2. 1VV成品尺寸允许偏差1.2.22. 2.2VV3操作连续1.3. 12.3VV平幅1.3.22.3VV跑偏1.3.32.3VV坠落1.3.42.3V同步1.3.52.3限位1.3.62.3VV4性能检验抗风抗风1.42.4V操作力操作力1.52.5V机械耐久性机械耐久性1.62.6耐光色牢度耐光色牢度1.72.7V耐气候色牢度耐气候色牢度1.82.8V3.2出厂检验3. 2.1组批和抽
7、样规则3. 2. 1. 1 组批以同一规格和产品性能的每500幅产品或每天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组批。3. 2. 1.2抽样规则a)出厂检验项目中外观、帘布尺寸和操作性能为全数检验;b)成品尺寸允许偏差检验,从每个出厂检验组批中的不同品种、系列、规格分别随即抽取10%且不得少于三幅。3.2.2判定和复检规则抽检产品的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判该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抽检项目中如有一幅产品不合格的,允许从该组批产品中加倍抽取,进行该项目的重复检验。重复检验项目全部达到要求的,则判该组批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组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3. 3型式检验3. 3. 1检验规则3. 3. 1. 1正常生产时每两
8、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3. 3.1.2当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产品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3. 3. 2抽样规则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种用途、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的尺寸规格为代表该产品性能的典型试件。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检验批中,随即抽取三幅。3. 3. 3取样方法产品型式检验应抽取同一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规格尺寸,进行该批产品性能检验。3.3.4判定和复验规则抽检产品的全部项目符合要求的,判该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抽检项目中如有一幅产品不合格的,允许从该组批产品中加倍抽取,进行该项目的重复检验。重复检验项目全部达到要求的,则判该组批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组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