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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办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要求,为规范我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院服务器与网络信息安全,防止我院信息系统数据失密、泄漏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专职技术人员离岗、离职时,网络办主任应即时取消其信息系统访问权限。专职技术人员离岗、离职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网络办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二、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应该把下列资料全部交还给网络办主任:(一)网络办管理的所有系统管理软件、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的用户
2、名和密码。(二)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三)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的相关资料。(四)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等文字材料。三、离岗、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存储介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网络办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四、专职技术人员在离岗、离职时,应向网络办返还全部属于网络办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网络办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五、专职技术人员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网络办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上交给网络办主任,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