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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诊疗常规与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与更新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文件修订。一、临床诊疗常规与技术操作规范的制定与更新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有效、合法、规范。二、各临床科室应参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学术团体制定的诊疗指南与操作规范,结合我院现有资源,制定本专业主要病种的诊疗常规及各项诊疗操作的技术操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医师的诊疗活动。三、医院各科室根据医学的发展需要,定期对临床指南及规范进行更新与改进,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的指南及规范,具体工作由科室主任负责,在本科室内落实完成。新诊疗常规与技术操作规范应先培训、后执行。四、严格规范临床指南/规范的临床
2、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使用的新临床指南/规范,首先需由本专业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实用性评定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临床实践,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临床指南/规范更新申请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抽调医疗质量与管理委员会至少3名相关专家进行评估。五、各科室应将本专业诊疗常规与技术操作规范,纳入科室业务学习计划,每月组织培训并考核,每年覆盖全部内容,使医务人员掌握并严格遵循本专业岗位相关规范和指南开展医疗工作。六、医务科负责收集、整理各临床科室制定的诊疗常规与技术操作规范,定制成册,并负责对各科室的培训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至少每两年组织对各科室的诊疗常规与技术操作规范进行重新修订。七、医务科为各部门制定与更新临床诊疗指南、操作规范提供信息支持服务。八、各科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指南/规范存在缺陷,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提供充分的修改理由,如国家卫健委、卫生厅或权威医疗机构的修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