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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风险与应对评估2.1基本情况2. 2风险评估2.3风险应对评估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1应急指挥机构3.2 日常管理机构3.3 专家委员会3.4 应急处置机构3.5 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4疫情分级3.6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3.7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4. 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4.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5监测、预警与报告5. 1监测5.2预警5. 3报告6应急响应和终止6. 1应急响应原则6.2 应急响应6.3 安全防护6.4 响应终止7疫情处置7. 1疫点7.2 疫
2、区7.3 受威胁区8善后处理8.1后期评估8. 2奖励、抚恤和补助8.3责任8. 4灾害补偿8.5 恢复生产8.6 社会救助9应急保障8.7 通信保障8.8 应急队伍保障8.9 交通运输保障8.10 疗卫生保障9. 5治安保障9.5 经费和物资保障9.6 培训和演练9.7 宣传教育10附则10. 1名词术语解释10.5 预案管理与更新10.6 预案解释10.7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健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
3、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相互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
4、行分级管理。1.4.2 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迅速作出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因素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5、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2风险与应对评估2. 1基本情况。温州市2023年末存栏生猪62.7万头,家禽7810.55万只,羊10.410万头。2.2 风险评估。国内动物疫情时有发生,我市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禽及产品依靠外地输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不断加大。2.3 风险应对评估。我市已经形成完善的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联动、县市联动、部门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防护服、口罩、消毒药等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到位,具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应对能力。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重大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3. 1应急指挥机构市防治动物植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
6、挥部)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海关、市邮政管理局、金温铁道公司等。1.1.1 市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省、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组织部署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监管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1.1.2 成员单位职责(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防治动物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
7、理。负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疫情监测,分析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组织开展对扑疫和补偿等费用及疫情损失的评估等;做好消毒药、口罩、防护服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2)市委宣传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媒体宣传管理,关注重大动物疫情舆情动态,加强舆论调控;按规定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科学引导舆论,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3)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属地公安
8、机关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并相应安排资金保障疫病监测、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等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加强预算执行监管。(5)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加强野外巡查巡护,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采样。(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运输单位依法承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临时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公路运输。(7)市商务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进销存情况的监控。(8)市卫生健康委:
9、协同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配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做好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的依法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城市养犬和散养家禽家畜饲养行为的巡查和监管,并及时捕捉收容。(11)温州海关:负责对辖区进出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
10、,以及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做好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依法打击走私违法行为,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12)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堵截、信息报告工作。(13)金温铁道公司:负责做好铁路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查证索证、消毒、检查和登记工作,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铁路运输。3.2 日常管理机构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3 专家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专家组)
11、,由兽医官员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3.4 应急处置机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等应急处置部门组成,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应急处置力量,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3.5 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的组成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成立县(市、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4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
12、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v级)四个等级。4.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全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的。(2)非洲猪瘟:21日内本省及多数省份发生疫情的。(3) 口蹄疫: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5个省(含本省,下同)或2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的。(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本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的。
13、(5)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4.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全省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K)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的。(2)非洲猪瘟:21日内本省及全国10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的。(3) 口蹄疫: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病毒引发疫情的。(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省有2个设区市发生疫情的。(5)农业农村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4.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本市2个以上5个以下县(市、区)
14、发生疫情,或本市有1个县(市、区)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的。(2)非洲猪瘟:21日内本省及全国4个以上10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的。(3) 口蹄疫:14日内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4)小反刍兽疫:21日内本市内发生疫情的。(5)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4.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在我市1个县(市、区)内发生疫情的。(2)其他一类动物疫病、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县(市、区)内呈暴发流行的。(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特定病种应
15、急处置方案另有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5监测、预警与报告5. 1监测6. 1.1监测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监测,其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的动态巡查监测。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7. 1.2监测内容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疫情测报点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情况,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互通信息。8. 1.3监测方式采取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5.2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照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发出特别严重、严重预警时,要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