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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XX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切实提高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持续推进法治XX、平安XX建设,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成立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任组长、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全体委员为成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参与的专项调研组,于6月至7月先后深入区司法局、XX司法所、XX司法所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自202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
2、64人,累计解除454人。截至目前,全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10人,其中缓刑309人(宣告禁止令1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从性别结构看,男性255人、女性55人。从年龄结构看,未满18岁的1人、1845岁的197人、4660岁的IO1人、61周岁以上的11人。从就业情况看,就业208人、无业102人。从人员的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XX、XX、东城街道办事处,其中XX街道71人,东城街道89人,XX街道42人,全区占比65.2%o(一)社区矫正组织架构不断健全。一是积极构建区镇两级社区矫正议事协调机构。2023年12月,我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区长、公安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
3、,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11个部门为成员的区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区28个镇街均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所辖社区矫正工作,协同辖区司法所依照各自职责,平稳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强化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三是落实经费和人员等保障。全区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立了一支由36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28名社会工作者及310个矫正帮教小组组成的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以强有力
4、人防、技防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失控。(二)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完善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教育学习、公益活动、请销假、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法律实施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二是推进“智慧矫正”建设。规范运行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与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依托XX市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借助执法记录仪、人脸识别等智能系统,健全信息化核查制度,社区矫正管理逐步智能化。三是健全分类管理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奖惩情况、考核结果、再犯罪风险、矫正阶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划分不同级别、类别和阶段,实
5、施分类分阶段矫正,实现教育矫正效果的最大化。四是规范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制发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和成年人社会影响力调查评估意见书,规范格式,明确调查对象、内容及程序,通过社会调查评估、走访了解、查阅资料,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2023年7月以来,开展审前社会调查239件。五是严格考核监管。对给予训诫、警告决定书,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等法律文书的报批、送达、存档明确具体工作流程。2023年7月以来,全区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训诫处罚46人次、警告处罚8人次、撤销缓刑7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2人。(三)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持续优化。一是重视矫正教育。深入推动社区矫正主题教育,
6、充实主题教育内容,扩大主题教育成果。突出心理疏导,用好心理测试、咨询和评估等手段,精准采用干预措施,及时化解心理危机。常态化落实走访制度,定期开展走访谈话,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近期生活、工作及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引导。2023年7月以来,全区累计开展集中教育2645次、个别谈话教育3370人次、心理辅导308人次、公益活动1499人次。二是抓好矫正对象帮扶。加强困难帮扶,协调民政、教育、社保、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合理利用社保、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政策措施,帮助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其因生活贫困而导致再次犯罪;加强就业帮扶,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摸底调查,积极提供各项政策和便利信息,鼓励引
7、导社区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强化未成年人帮扶,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就学就业指导,与成年人分开管理,有效防止“交叉感染二积极联系家庭、学校,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返校园。2023年7月以来,累计落实社会救助11人、低保4人、承包田6人,组织技能培训4人,指导就业或就学22人。(四)社区矫正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采用听取汇报、查看档案、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单位加强配合协作、畅通信息交流,严格落实工作流程,把好社区矫正入
8、口关、出口关,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不漏一人。二、存在的问题(一)组织机构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工作机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我区目前机构建设相对滞后,仅在区司法局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具体工作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承担,工作力量不足,工作力度不够。二是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还需加强。虽然全区各镇街均建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但有的社区矫正委员会成立后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好,工作效果不明显。(二)协作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之间在工作沟通衔接、案件通报、案件移送
9、等方面,还存在衔接不够顺畅、不够紧密等问题。部分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的审前调查、收监执行、执行地变更、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等意见因部门认知分歧、协调不畅导致工作无法及时落实。如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矫对象依法应当收监的,监狱应当立即收监执行。但实际对于曾患有严重疾病、经监外治疗好转的社矫对象,监狱在办理收监时往往有所顾虑。审判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审前调查结果不够重视,导致调查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监管执行存在困难。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身份意识不强,不配合管理教育,判决后不按规定及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部分矫正对象存在人机
10、分离、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等现象,技防定位管理存在漏洞。二是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度大。随着社区矫正法的施行和假释率的上升,社区矫正对象数量不断增加,抢劫犯、盗窃惯犯、吸毒人员、艾滋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等不易矫正的罪犯进入社区服刑,加大了社区矫正监管难度,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增加。三是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导致异地矫正难度较大。人口流动导致“人户分离”现象突出,交付异地执行时,存在社矫对象的户籍地、工作地、经常居住地或者租住地的矫正机构之间相互推诿现象,可能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四)社区矫正要素保障还不够充分。一是工作力量配备不足。全区司法所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均管理9名社区矫正对象
11、,数量偏多。而且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同时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责,事多人少矛盾突出,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精力不足。二是工作力量专业性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量大面宽,专业性强,但相关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有法律、教育、心理辅导专业背景的少,专业化程度不高,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三是基础投入还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主要由镇街司法所承担,个别司法所(如XX司法所)没有教育帮扶的场地,无法开展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五)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受传统刑罚观念影响,公众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歧视和排斥心理,志愿
12、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志愿者大多以村、社区干部为主,作用发挥有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整体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和单位不愿接纳社区矫正对象,致使其在就业或职业培训上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承接社区矫正政府服务的社会组织缺乏,专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尚待建立。三、工作建议(一)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区矫
13、正管理职能,加强对镇街、村(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要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理顺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细化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目标清单,推动镇街社区矫正委员会实体化运行。(二)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共管,强化政法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对接、执法环节衔接配合,在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变更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做到无缝衔接,严防脱管漏管。民政、人社、群团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要同社区矫正机构紧密配合,发挥在技能培训、
14、就业指导、扶助救济和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三)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监管力度,强化信息化核查工作和全覆盖巡查,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严格外出审批和请销假制度,对人机分离、越界、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定期开展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分析,根据研判结果逐一落实分类管理教育责任和措施,预防和堵塞监管漏洞;加强对法律实施和矫正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公正执法。二是提高教育帮扶质量。坚持科学矫
15、正,不断创新教育矫正的内容、载体和方法,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阶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治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矫正小组教育引导作用,切实提升教育矫正的实效;持续强化个别矫正,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情况,量身定制相匹配的矫正方案。分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完善矫正措施;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健全社区矫正职业培训、社会救助、就业指导等制度,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帮助社矫对象更好融入社会。(四)健全完善保障机制,适应非监禁刑事执行工作需要。一是加强工作力量保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合理调整社区矫正的人员配备标准,完善动态增
16、长机制,通过增强人员配备、强化基层力量统筹、加大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招录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人才下沉至基层,提高专业人员比例。加强业务培训I,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大比武”和岗位“大练兵”,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完善场所保障。加强基层司法所或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运行保障水平。(五)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理解社区矫正工作,消除偏见与误解,提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表扬先进宣传典型,激励企事业单位参与教育帮扶。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心理咨询师、社工、律师等力量投身社区矫正工作,鼓励村居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广泛吸收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和网格管理员、楼栋长等基层治理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