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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院听课制度实施细则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工作的主旋律。学院领导干部和教师都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深入课堂进行调查研究。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领导干部和教师深入课堂听课,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听课制度,特拟定本细则。一、听课人员学院领导、学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均应在每学年内完成规定听课任务。二、听课时数1 .学院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2 .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3 .新进教师应全程跟班听指导教师讲授一门课程;新进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加强教学指导。三、听课方式1 .听课方式以随机为主,但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须遵守课堂管理规定,
2、不得随意进出教室。2 .学院领导、系主任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学院教师承担本学院的课程;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任课教师主要听同教研室成员的课。四、听课内容1 听课人在听课过程中,重点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如实记录教师授课过程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2 .听课人除了解教师授课情况外,还必须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听课反馈1 .听课结束后,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沟通。2 .在听课中发现值得总结、推广的优秀做法,听课人须及时反馈情况到学院;在听课中,发现存在问题较突出,但不宜
3、与任课教师直接反馈时,听课人必须将相关情况及时反映至学院,学院定期汇总意见并及时通报。六、听课管理1 .学院教科办负责领取“重庆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并在每学期开学时分发至听课人。2 .学院领导及教学督导组负责检查本单位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师听课情况,听课记录本由学院教科办每学期第19周时收集、存档,以备教务处检查。七、保障措施1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日常督导过程中,有权对全院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所有教师不得干预或抵触。2 .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对全院听课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听课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认真、高质量地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扣除教学质量津贴1个月,并作为年终考评及各项评优的依据。本细则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音乐学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