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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临猗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2023年10月15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联合印发了临猗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临发改价管字(2023)4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予以解读。一、方案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29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309号)、关于印发运城市清
2、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运发改价管发(2023136号)精神,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二、方案主要内容方案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完善政府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升产品和
3、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第二部分工作目标。要求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类组织自查自纠,全面取消无政策依据、不合理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消费。要求全面调查,精准识别,摸清底数,建立原有收费项目和现有收费项目台账。二是清理整治阶段。对涉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2023年3月1日以后仍存在无政
4、策依据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私自扩大收费范围,变相变通收费等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三是理顺规范阶段,共6个方面。主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经营收费行为。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规范特许经营收费。细化落实相关政策配套措施或方案。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为确保方案落实,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第五部分重点任务,共5个方面20项。一是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共7项。主要明
5、确了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要重点围绕建筑区划红线内外工程建设、报装接入、验收开通、设施维护收费等,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规以及已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收费。二是完善价格机制,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共4项。主要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三是加强价格监管,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共3项。主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
6、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四是聚焦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共3项。主要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要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五是统筹推进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共3项。主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活力。要坚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统筹做好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土
7、地开发支出,不得由公用事业企业负担。明确要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明确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理顺权责关系,加快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三、方案突出几个收费问题为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方案对有关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方案明确了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暧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暧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允许收取合理费用,服务单位应明码标价,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暧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二是方案明确了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
8、机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由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承担增加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通过水气暖价格疏导;由供电企业承担增加的成本,土地储备资金不足以覆盖的部分,在下一轮调整输配电价时统筹考虑予以疏导;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使用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范围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三是方案
9、明确了特许经营收费政策。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仍在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于2025年底前取消。自2023年3月1日起,不得新增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收取入网费等专项建设费用。四是方案规范了水电气暖企业收费行为。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做到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
10、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是方案明确了取消收费时间的衔接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11、意见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保证方案落实,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问题指引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对于新老建项目执行取消有关收费政策的时间,规定2023年3月1日前已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3年3月1日起新签订有关合同的建设项目,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四、方案实施对水电气暖价格的影响情况有用户担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将应通过价格回收的费用计入成本,会推动水电气暖价格上涨。应该看到,近年来,各地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价格矛盾逐步理顺,财政补贴机制逐步建立,随着户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户措施的实施,除部分地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外,多数地区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供电供气供暖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逐步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并未引起价格大幅上涨。同时,方案明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减轻了水电气暖企业的负担,降低了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即使部分企业因经营成本增加需要调整水电气暖价格,也必须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不会对水电气暖价格造成大的影响。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后,有利于减轻水电气暖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