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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镇消防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天安消(202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推广实用性强的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实现“九小场所”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迅速提高,重点问题及时整改,设防等级明显提升,火灾风险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长期稳定。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
2、至8月4日)。结合7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将方案在各村学习宣传,明确各村重点工作,动员广大居民提供安全隐患线索。(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5日至11月底)。各专委会每月开展一次“九小场所”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六类问题”,落实“打通生命通道、拆除易燃材料、压降用电风险、清理违规住人、严查两违作业,配齐消防设施”等规定动作,每月25日前将检查小结报镇安办汇总上报。(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全面总结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并将总结报市安委会。三、整治对象(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IOOO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市场等;(二)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饭店;(三)小住宿
3、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四)小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和洗浴、美容美发美体、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五)小医疗、养老服务场所:中心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六)小教学场所: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Ioo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七)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IOo人以下的服装厂、生产加工企业;(A)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IOO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九)小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IOOOO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
4、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四、整治重点(一)安全疏散方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以及场所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二)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方面。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的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三)电源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四)违规住人方面。住宿与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物资存储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购物、餐饮场所内设置夹层、阁
5、楼,违规住人。(五)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方面。生产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电气焊作业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违规开展施工、拆除作业等。(六)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方面。医疗、教学、住宿场所未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购物、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在同一建筑内未完全分隔的,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五、责任分工遵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法律规定,镇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分管范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检查。镇民政力、派出所、中心学校、中心卫生院、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文化站等职能部门要选派专人,具体落实整治。各村(社区)按照文件要求,配合专委会,做好辖区内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