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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海南省水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细则海南省水务厅2023年8月目录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3取水许可6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1)9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2)11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3)1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4)15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17河道采砂许可1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1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审批24专用水文测站设立、撤销审批2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28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3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32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3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36利用堤顶、俄台兼做公路审批38坝顶兼做公路审批4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
2、划审核42围垦河道审核44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4648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水基密页目初步设计文件期比事项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编码00011910100Y中央主管部门水利部省级主管部门海南省水务厅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子项名称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省级权限)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权限)设定、实施、监管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2项2 .政府投资条例第11条3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3、4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实施机关水利部;海南省水务厅(规划计划与科技处、建设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处、农村水利水电处、水土保持与移民处);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否许可条件1申请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2 .申请项目:由水利部、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水务部门负责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3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4 .申请材料齐全(详见申请材料清单)。5
4、.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6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7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8 .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9 .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10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o%申请材料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 .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前置要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批复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及审核意见;水工程建
5、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取水许可文件(涉及取水的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涉及航道的项目)、压矿、地质灾害评估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审批文件等。3 .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4 .初设报告及相关附件,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中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概算等有关专项报告和图件。5 .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函。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特殊环节(包含专家评审、现场查勘等环节)。4.审批。5.办结。收费情况无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特殊环节时间不超
6、过30个工作日审批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结果有效期限无限期(如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有效期限的,按项目所在地的规定执行)有效地域范围全省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行政许可年检、年报无监管主体水利部;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措施1.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负责投诉举报的接收、登记、转报。2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核查、处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向举报人、投诉人告知处理结果或说明情况。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作为重大工程建设中的一个环节,纳入水利工程建设监管体系,制订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4 .拟定年度监营1贞目
7、,米用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项目实施监管。5 .反馈监管意见。监管工作结束后,向监管对象反馈相关情况和意见建议,形成监管报告。如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实施主体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跟踪督办。取水许可事项名称取水许可事项编码00011910200Y中央主管部门水利部省级主管部门海南省水务厅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子项名称1.取水许可审批(省级权限)2.取水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3 .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4 .取水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5 .取水许可审批(县级权限)6.取水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设定、实施、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8、.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 .地下水管理条例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附件第12项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6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发布,2015年修正,2017年修正)7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实施机关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水资源与节水管理处);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是许可条件取水许可审批:1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
9、和个人。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及地方各级水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4.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或者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取水许可证核发:1.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2.申请人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3.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4.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申请材料取水许可审批:1.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2.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一式二份);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一式T分);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复印件,一式T分);6.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茨得取水指标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经审查同意的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一式一份)Q取水许可证核发:1.建设
11、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4.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6.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7.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特殊环节(包含专家评审、现场查勘等环节)4.审批。5.办结。收费情况无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取水许可审批,不包含特殊环节);特殊环节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2、10个工作日(取水许可证核发,不包含特殊环节);特殊环节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批结果名称1行政许可决定书2.取水许可证审批结果有效期限3年(取水许可审批)5年(取水许可证核发)有效地域范围全省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行政许可年检、年报无监管主体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措施1利用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取用水管理平台等,开展智慧监管和大数据监管,加强日常取用水管理相关数据的分析研判,动态跟踪取用水户超许可、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用途取水、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并及时预警,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开展现场检查执法。2.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
13、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要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3.采用书面抽查的方式,定期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及技术审查情况抽查,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关,严格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要求,强化节约用水监督管理。4.推动建立取水许可信用体系,全面推行取水许可信用监管。5.有关地区要以实施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为契机,开展农业取用水遥感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手段。6.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规模以上取水大户取用水情况,依法规范取水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7.运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
14、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违法建设取水工程,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封井或者回填,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未依法实施生态用水调度等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1)事项名称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事项编码00011910300Y中央主管部门水利部省级主管部门海南省水务厅市级、县级主管部门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子项名称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省级权限)2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县级权限)设定、设施、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功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2号)5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6 .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7 .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实施机关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规划计划与科技处);设区的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素统一情况部分要素全国统一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否许可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