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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细则根据人发文件,以及县专业技术考核文件精神,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考核操作办法进行了补充和明细说明。一、资历。(10分)依据调资办法,一律为虚龄。教龄在26年以上10分,21-25年为9分,1620年为8分,H-15年为7分,10年以下为6分。二、职龄。从任现有职务至今每年计1分,统计办法同上。三、考勤。(10分)出满勤者计10分,病事假在1-29天内,每天扣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四、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从1997年至今在本校担任一年计0.5分,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7分。五、奖励。教师获以下荣誉给予奖励: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计5分,市教育局、县委政府奖励
2、的计4分,县教育局、市教研室奖励的计2分,县教研室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1分。说明: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2、所有奖项只选一项最高荣誉计分;3、为突出专业技能,如各类教学能手在所列入考核项目的累加成绩和其他获奖人员分数相同时可优先评优。附关于荣誉的鉴定:依据市职称评定与审核时列入考核的各级各类荣誉。即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先进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模范班主任、模范教师、好教师、优秀少队辅导员、课程改革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学质量奖、科学实验操作比赛奖。对上述未列入的,经学校推荐的其他荣誉最高不超2分。六、评议。1、教师评议占20分。2、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