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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我省将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基本定位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未来方向,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通过整合科研设施设备、知识产权以及人才、技术、信息、资本等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以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工艺为重点进行开发和研究,完成从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并面向行业、企业提供
2、公共技术服务的创新平台。二、重点领域和目标创新中心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应用需求,以工程化研发和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为目标,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有色金属、航空制造、光伏、汽车及零部件、节能环保、特种船舶、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打造国内领先或国际一流水平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向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迈进,整体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水平。三、组织形式创新中心应由在产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单位牵头组建,以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为主体,以新机制、新模式联合若干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组成,形成跨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机制,有条件的可以跨区域强强联合组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协同
3、创新取向,以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为核心,以“工程化”研发和成果快速“产业化”为目标,逐步形成产业技术开发和服务能力,为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四、组建要素(一)牵头单位条件。1 .多年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本领域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出色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2 .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3 .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4 .在本领域有较高或持续的研发投入。(二)建设方案要点。1 .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
4、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2 .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作为组建成员;3 .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一定资金匹配;4 .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等;5 .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
5、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6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7 .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8 .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五、评选程序创新中心试点建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组织申报。省工信委每年将组织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的申报。省国资委、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下称“各地主管部门”)立足本地产业优势和特点,指导牵头单位按照“选准技术方向,立足现有水平,明确步骤进展,实现经济效益”的原则,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等成员单位达成组建创新中心的合作协
6、议,明确组建模式、建设规模、组建成员、技术研发水平、技术产业化前景、利益共享机制等内容,形成试点建设意向书,由各地主管部门报省工信委。(二)审核评估。省工信委组织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组建创新中心试点建设意向书的内容进行可行性审核评估,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三)编制方案。申报牵头单位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建议,会同成员单位进一步磋商,对试点建设意向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试点建设方案,由各地主管部门报省工信委。(四)筛选确定。省工信委会同发改、科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建设方案进行比选,择优批复同意。为避免重复建设,原则上每个重点发展领域只确定1个创新中心试
7、点。各地主管部门依据省工信委批复同意的试点建设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创新中心试点建设。(五)实施推进。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单位在建设方案的框架内,细化明确分年度发展规划,省工信委根据发展规划每年初与试点建设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当年的目标任务等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六)考核评估。省工信委每年底组织专家对规划实施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第一年主要评估创新中心建设进度和规划推进等建设方面的情况。第二年起主要评估创新中心技术突破及其技术产业化等整体情况。年度评估报告作为后续管理和支持的主要依据。六、支持措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增研发仪器、设备设施等,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后补助,每个创新中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七、申报方式请各地主管部门将申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申报单位的试点建设意向书纸质一式2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委)(申报材料装订规格:A4纸张、正文仿宋小四号、表格五号。纸质版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