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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 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程序,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 爱岗敬 业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 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 地推进创新 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马发【2019】 15号)和马 鞍山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印发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 组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坚持人才引进与医院发展目 标相一致。引进人才要
2、有利于提高临床医疗技术、科研、教 学水平,有利于提升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有利于促 进学科建设。(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 的高层次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 设等急需的临床、教学、科研骨干人才。(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 术水平,具有团队精神、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每年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院党委会 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 后组织实施。(二)发布信息。通过招聘会等各种途径发布公开招聘信 息。(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科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资 格进行审查。(四)考
3、核。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谈、试用考核方式,其他人才采取 面试或笔试加面试方式。医院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拟 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五)体检考察。拟聘用人才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 格后方可聘用。(六)办理录用。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录用、聘任等手续。三、引进对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其他人才(全日制博 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学科)“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四、引进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2、在本
4、专科领域内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带动和促进本学科发展。3、身心健康。(二)具体条件1、领军人才。包括各类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 医学类重大科研项目主要承担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医学专家、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培育学科(专科)担任 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2、高端人才。包括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 省部级以上医学类重点培育学科(专科)担任专业技术骨干、 具有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以及 “江淮名医”、省名老中医等其他相当层次人才。3、骨干人才。包括地市级医学学术(学科)带头人和 “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具有全日制 博士学历
5、学位并从事医学专业5年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5 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的医疗骨干,以及其他相当 层次人才。4、其他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具 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学科) “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五、福利待遇(一)基本待遇1、针对引进的不同层次人才,分别申请纳入安徽省事 业单位编制周转池管理和员额池管理(本科毕业生),享受 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2、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的配偶、子女,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解 决其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等问题。(二)具体待遇1、
6、依据关于印发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 知(马组发【2019】3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给予引进 的领军人才100万元、高端人才60万元、骨干人才30万元 的安家补贴。对其他人才,与医院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分别一次性给予博士生10万元、硕士生6万元、“双一流” 大学(学科)和“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4万元、其 他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安家补贴。上述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 人才引进后两年内在我市购房的,按其安家补贴标准的20% 追加补贴。2、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给予直接 聘任或低职高聘相应高级职称,不受医院聘任条件限制。3、博士研究生另外享受
7、3000元/月(共计60个月)的 人才特殊补助,硕士研究生享受1200元/月(共计36个月) 的人才特殊补助。4、按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给予领军人才、高端人 才、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 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5、给予在聘任期间各类引进人才获得的市级以上各类 奖励资金和科研基金提供1: 1配套。六、管理与考核(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引进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 满由所在试用科室、医院给予双重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 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含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对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
8、的,试 用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不予聘用。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试用期一年,一 年期满由所在科室给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除 聘用。(二)实行合同管理。对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骨干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与医院签订市人民医院人 才引进聘用协议书,引进人才在院最低服务期限为10年。 在最低服务期内,医院原则上不予批准引进人才提出的辞职、 调动等申请,若个人坚持要求离开或擅自离开,医院将按与 其签订的协议及有关规定办理。(三)实施目标管理。医院按照协议书中提出的工作任 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目标管理,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骨干 人才、博士研究生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考核的方式。实行 中期和终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引进的第四个年度进行,终期 考核在引进的第十个年度进行。考核由医务科牵头,科教科、 组织人事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予以配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解聘。(四)科研经费及科研启动资金的管理由科教科负责, 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其它(一)各部门及科室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科学规划、 创造条件为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三)未尽事宜,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四)本办法由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